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AHTV法治时空


按照我们这里的习俗,像你们家的情况,你父母有病,作为女儿女婿应去看望一下买点营养品和给个红包。在家的几天尽量多服侍照顾下父母。

你三个弟兄对你父母的赡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父母生病住院的一切费用和主要照顾服侍工作都应由他们共同承担。因为你父母的财产主要全分配给他们的。换句话说,倘若你父母自己有钱,故世后尚余很多钱,他们三兄弟也不会来分给你的。那末现在也只能由他们“承包”了。哪一个不管你父母,不尽赡养责任的话,可请求法律援助。

当然要是你经济条件比较好,而兄弟们有困难,你就多出一点钱也应该的。


山上人279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基本规定

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我国有几部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规定,具体是:

1、2017年通过、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很明显,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和赡养关系也是相互的,强制性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是侧重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其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其第十五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同时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很明显,赡养人即包括儿子,也包括女儿,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法律责任也是平等的,这种义务也是强制性的,不得拒绝履行;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儿子的配偶——即:儿媳妇——和女儿的配偶——即:女婿——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放弃继承权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父母如果离婚,也不影响儿女承担的赡养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共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则是从老年人去世后其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角度,规定老年人的遗产的基本准则

其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明确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很清楚,这里也没有对继承人是儿子和女儿做出任何区分,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则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角度,规定了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养子、养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和亲生儿子、女儿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更进一步说:亲生儿女与收养的儿女之间法律地位平等,都对父母负有相同的、平等的赡养义务

二、出嫁的女儿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吗

综上所述:无法是亲生儿女,还是收养的儿女,都是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的儿女;法律上也不区分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完全平等地负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都是法律规定,毫无疑问,都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并切实地履行好身为儿女的法定义务,给父母一个尽可能好的夕阳生活。

应该指出的是: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整整三十多年的情况下,我国己经有大量的独生儿子,也有大量的独生女儿,父母亲己经上了年纪,这些人如何给父母养老,其实己经是一个严竣的社会问题。对于夫妇都是独生子女的小家庭来说,经济负担、照料护理责任都更为沉重。

更令人扼腕叹息是:还有少数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己经去世,这就是所谓的失独家庭,只留下老无所依的父母,虽然现在有失独家庭补助,但亲情的缺失,是任何手段都无法补偿的。

另一方面,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所形成的父母区别对待儿子和女儿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表现为:儿子是父母财产的继承人,女儿的继承权被父母违法剥夺;有些儿子不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却一味要求女儿尽可能扩大赡养义务,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还有,独生子女成年后去外地工作,很现实地又造成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到位。时不时出现的典型案例,无情地冲击着国人的道德底线。

回到题主的问题,出嫁的女儿,肯定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并且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对于有兄弟姐妹几个人的赡养人来说,只需互谅互让,平等地协商、交流、沟通,有钱的出钱,在家的善尽生活照料、精神上抚慰的责任即可。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当然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只有当儿女们没有赡养能力时,就可以提出申请,将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即:特困人员供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谓的“没有赡养能力”,最基本的特征是赡养人为特困人员、低保户。这方面的政策体系是完备的,执行上也是比较得力的。


水波不兴3291


我说说我家的那些事吧,我老公就俩兄妹,我们在广州定居,婆婆和小姑在老家生活,我们老家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是不分娘家的资产的,家公是车祸去世,赔偿金有30多万,听说第二个月小姑就提出来把钱分了,俩兄妹一人10万,剩下的给家婆养老。(我是半年后才知道分钱的事)分钱后二年生活很平静,但今年开始,家婆生病住院二次,而且是帮小姑带孙子摔伤住院的,摔伤的时候叫她带母亲去医院检查一下,她说不用,买点药擦就行了,十几天后家婆就感觉不舒服了,叫她带去医院检查还是不肯,最后我老公回去,一带去医院检查医生就叫办住院了,住院九天,她都没去过医院看看,(她去医院就几分的路程)老公和我说我都不相信,出院的时候医生建议去市级大医院检查。(我老家是县城的)因老公请不了那么长假,最后还是我回去带家婆去市级医院检查,在医生建议后还是住了半个月院,我和家婆在一起十九天,真的没见过小姑一面,也没接过她一电话☎️母亲把她养长,她一对儿长也是老人家带的,现在70多岁了还帮她带孙子,你们说人为什么就没有感恩之心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家公家婆在铁路局工作退休,以前听他们说一共有八九千退休金,不要我们给生活费,这次她住院说一分钱都没有了,连之前剩下的十几万赔偿款也没有了。哎,我能说什么呢?只能做好自己的本分,其他说多错多。


用户8792519526357梅


我说说我自己家的事吧,我父母就生养了我和弟弟两个孩子。按道理说我是女孩肯定也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但父母晚年后都身体不好,弟弟因为工作原因也无暇顾及父母。那么照顾父母的责任肯定就落在我这女儿的身上了。

后来在老妈去世后,弟弟在城市有自己的事业,他不可能把户口迁回去。为了保留住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经过我们姐弟商谈就把我的户口迁回去了,我户口迁回去没多久,老爸也就过世了!

按理说我户口迁回去那父母留下的房产等肯定就是我继承了。弟弟也明确说了他不要父母留下的一切。

但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我不会把父母留下的房产都留给我自己的孩子,我肯定会提前立好遗嘱、留给我孩子和弟弟的孩子。让我们两姐弟的孩子们共同继承!

所以别说女孩子出嫁了有没有孝敬父母的义务或者责任,我觉得不管父母亲留下的家产有多少,会留给儿女们多少。在他们老了需要儿女伺候的时候,每个儿女都该尽心尽力的孝顺父母才对!




沉默不寡言129263386


嫁出去的女儿,毫无疑问,当然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谁也不能逃避赡养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子女,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管是嫁出去了的女儿,还是未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都是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只要是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嫁,都应该赡养父母,概莫能外。

至于题主说的,应该是农村的情况。

的确,中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基本都是这样的。家里的田、地、房子、财产,基本都是传给或分给儿子,不会给女儿。

女儿基本上都是在出嫁时,家里会备置一份陪嫁的嫁妆,至于大小、多少、厚薄,全由父母亲及家庭财力决定。嫁人之后,家里的一切,似乎就真跟女儿没有多大关系了。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千百年来,尤其是广大农村,一直流传着一句家喻户晓的古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直接印证了中国女儿出嫁后,在娘家的地位和状况。

当然,这话是明显带有很重的封建思想色彩的。我们现在已是现代社会,这种观念是应该摒弃掉的。现在在国内的城市里,这种思想的确是已经改变了,在家庭财产面前,儿子、女儿基本上都一样了,然而,农村还是不行,女儿出嫁从夫的状况很难改变。

但需要说清楚的是,农村人多数情况下,家里有事或父母出现状况时,基本也是儿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儿除了看望、照料等琐碎事情外,其它涉及钱财的事基本不管,或许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平衡吧。

象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父母亲病了打电话要女儿承担医疗费用的事,还是不多见的。这种事,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儿子非常穷困,根本无为承担费用,二是儿子极其不孝,不愿承担费用,三是儿子非常计较,一定要姐姐或妹妹一起承担费用,四是父母偏心儿子,认为女儿应该承担费用。

总之吧,无论是哪种情况,作为女儿,尽管生活在农村,尽管已经出嫁,但无论如何,毕竟是生你养大你的父母,既然是他们病了,也电话向你要钱了,还是能出就出吧,至于出多少、怎么出,你可以根据你娘家和自己家的情况而定。

有能力多出点,没能力则多跟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们一起商量,共同承担费用,一起解决父母亲的问题,让老人健健康康康、安享晚年。


深秋曲豆


这个问题问的太低级了,请问:出嫁了的女儿还是女儿吗?难道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是风吹大的吗?

如果出嫁了的女儿还是女儿的话,那就必须赡养父母,这是法定义务,不设前提条件的!


笑对人生CDY


从道义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来说,出嫁女是有赡养自己的父母义务的,同时也是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的。但在农村,有几个出嫁女真正赡养父母?有几个出嫁女能继承父母遗产呢?出嫁女的父母遗产继承权和出嫁女是否有赡养父母义务的纠分时有发生,为了杜绝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出嫁女和儿子赡养父母的义务和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同等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对部分农村人的重男轻女思想也得到解放,使父母们认识到女儿也是传后人。做到人人安居乐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肖先生5708291


还是算了吧。

俗话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人家也有家庭,公公,婆婆,老公及儿女一个家庭链。能过好自己的日子也算是对娘家人的安慰。我也不主张这样打扰人家的正常生活。忠孝两难求就已讲清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来往关系。我们家老太太八个儿女,六个儿子,老人家91岁了,就我一个人包揽。有时侯回趟家办事都求爷爷告奶奶找人代驾几天还得掏钱。大姐寡女人家,哄来看几天。最不让我理解是:

17年我老婆外游摔伤,回家两个月,几个弟弟没招了,把他们的二姐找来,月生活费1500正常消费。回家提出护理费月2000元。又咋说呢。当时生气什么女儿敬点孝道天经地义。后来想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淡定了,理解万岁。


用户4418265289055刘


有义务养老,儿子女子都是父母十月怀胎,一样的养大成家立业,老话说的好,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父母养育我们不易,他们不辞辛苦,负责任的养大儿女,盼头就是老了有个依靠。我们给父母养老,是不可推辞的责任。我老公经常帮我娘家干活,拿钱买东西。从来没有怨言过,我的弟弟妹妹们,也把我老公当做家中的大哥哥依靠,人生来到这个地上,目的是要人类兴旺发达。人的前半生是修行,后半生是享受自己修行的果实。对父母和他人,存善意,可造福自己与儿孙。你今天如何对待父母,以后你的子女用你的方式回报你,做人不要斤斤计较。在这个社会上亲情要比钱重要,一个人钱花完了还可以赚回来。失去了亲人的信任与爱。你之有后悔,沒有收回。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故乡的云3813


我不知道小编为什么会讨论这个话题,养老人不是自己应该做的义务吗?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吗?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难道不是父母养大的,我是一枚父母宠大的女孩,于03年结婚,05年第一个孩子出生,儿子,自己有了孩子以后就了解父母对我的爱了,14年身了女儿,就体会婆婆妈为什么对待我和大嫂的不一样,就理解了,不是因为他不爱哪一个孩子,而是因为父母总会帮着条件差一些的孩子,所以我做到了对父母和公公婆婆的你养我们小,我养你们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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