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肆虐,鄉村封路,引發了的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思考

“疫情”之下農村暴力封路現象頻繁,面對這種亂象,在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專題會議就強調: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疫病肆虐,鄉村封路,引發了的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思考

雖然各級政府已經明令禁止不法封路,但是根據筆者觀察,採取不當方式封路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春節期間返回到了農村老家,由於處於河南南部,疫情相對比較嚴重。目前附近的道路均已經被封堵,封堵的方式也比較粗暴,大多是採取堆積土,或伐木的方式來攔截道路。

法作為一種調控人行為的社會規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良善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行也一直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應有之義。但是疫情時期,不法封路的現象普遍存在又如何去理解呢?

如果只是簡單的歸結為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特殊時期缺乏監控力度。好似是一個答案,但是這樣的回答又並無助去揭露事情的本相。答案應該蘊含於廣大農村民眾的守法動機裡。而所謂的守法動機背後所潛藏著的是一套共有的觀念體系。這套觀念體系很龐雜,往大了說是自古以來代代相沿的觀念習俗,往小了說是一個個個體的價值判斷。

法律有用且合理的時候就遵守。比如前些年打鳥很嚴重,後來管控嚴格,大家意識到這是違法的,也就沒人公然違反了。

如果有人要反對,也不看看電視裡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宣傳。殺害野生動物是一個錯誤且違法的事已成定論,媒體後面的國家公信力已經是最好的保證。當法律沒用的時候,不遵守也是天經地義的。疫情當前,人命關天。管你違不違法,把路封了,誰又能管的著。況且大家都認為應該封路。之所以要列舉這兩種情形,其實也是通過農村這個角度去觀察一下法治中國建設的內裡。

所謂法治便是依法治理國家,而國家便是由眾多的人民群眾所組成的。人民群眾對法律的遵守便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一環。為了把問題細化,可以進一步的把廣大的人民群眾分為農村與城市。

之所以要這樣劃分是為了進一步思考的需要,同時也是由法學的知識屬性所決定的。法學屬於西方知識譜系的範疇。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講“法治”與西方的近代工業文明與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但是要清楚一點,法治是全面的依法之治,不能說在城市裡有一套法治,在農村又有另一套法治。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法治的應有之義,同時也是一個基本共識。“全面”二字已經有了很清晰的意義。現代化的城市是工業文明催生的產物,與法治同根同源,不會有太多隔閡,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建設上不會有太多障礙。但是全面依法治國在農村去施行的時候,還有諸多的不同之處的。工業化與信息化似乎是現代文明的主旋律,農村更多的時候更像是一個被遺忘的角落。

雖然網絡普及,農村的交通也比較便利,人手一個智能手機。但是整個農村的社會結構以及價值觀念體系與城市還是有諸多的差異。西方知識譜系下的法學、法治在中國農村遇到的困境實為邏輯上的必然,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文化觀念體系的碰撞。

雖然這個“西方”並不是純正意義上的西方(經過移植與重構),中國農村所承載的傳統觀念也已經面目全非(社會變遷,治理方針變革等等都在無形中重塑著一切)。

雖萬物皆流,無物常駐,當無法否認的是觀念以及知識的傳承性,因為根一直在那裡。如果非要追根溯源,我只能拋給你一句“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如果還要向源頭處扒,那就顯得無趣了,同時也離題太遠,最終是“回濠梁之上”。歸根結底,法治在農村會面臨水土不服的問題。

全面依法治國,我們要做到的是全面。如何去解決這種困境,法治文化觀念的塑造是一個核心問題,社會意識影響社會行為,只有真正的樹立了法治文化觀念,才不會有需要的時候便守法,不需要的時候便不守法。而文化觀念的改變又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還需不要國家通過各種宣傳形式不斷的引導。但是此種方式會面臨一個困境。

因為媒體宣傳的說服力是由政治權威來保證的。而政治權威作為最後的擔保必然會導致對權力的拜服而不是法的拜服。遇到問題託人拉關係擺平就是一種典型的對權力拜服的表徵。所以如何在農村塑造法治文化,背後所潛藏著的是一個法與政治的問題。如何去解決法與政治的關係問題德國的法社會學家盧曼倒是提出一種思路,可供參考。

這個龐大而又複雜的社會由諸多的功能性子系統構成。從功能性以及系統間的連接路徑、連接機制出發,去思考法律系統、政治系統、文化系統間的關係。對於解決農村的法治困境將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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