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散播疫情谣言 菏泽这42人被警方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2月7日讯(记者 赵晨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是在疫情面前,仍有部分网民道听途说,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菏泽已有42人因为造谣被警方处罚。

巨野1人因造谣被拘留罚款

2月1日上午,巨野县大义镇某村村民徐某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称,自己路过武汉,在武汉逗留5至6小时,到家后出现低烧、胸闷。经巨野县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核查,徐某是醉酒后故意拨打12345,虚构事实故意制造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巨野警方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牡丹区10人因造谣被处罚

1月30日,牡丹区南城派出所辖区居民孟某菊在微信群发消息称:“她们说的医院的人说的,陈集死人的是真的”。1月30日,牡丹区市中派出所辖区居民贾某云在微信群发消息称:“尽量别出门,菏泽死了5个啦”。1月31日,牡丹区大黄集派出所辖区寇某洲在微信群发消息称:“最新消息,菏泽死7个了”。2月1日,牡丹区吴店派出所辖区居民葛某凯在QQ群发消息称:“别出门啦,菏泽又死了好几个”。经查,四人均在没有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散布谣言,因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分别被牡丹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2月2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何楼办事处村民苏某强在微信群“豪沃战队”微信群中发布了“听说牡丹区河南王,死了四个”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牡丹警方依法对该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三日。

2月2日15点59分,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于舒某家中,于舒某利用其丈夫王某波的手机在一个群名为“一起走过的日子”的微信群内谎报并散布有关疫情的虚假谣言,遂将于舒某传唤至李村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过询问,于舒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牡丹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月1日下午13时19分,牡丹区王浩屯镇村民王某国在“牡丹区王浩屯镇”微信群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牡丹警方依法该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三日。

2月4日20时许,王浩屯镇村民杜某玲在家庭的微信群里发送了一条虚假信息,内容为:“死了不知道多少人就是不报吧,东明和单县确诊的都已经死了没有报。”牡丹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罚款五百元。

2月5日9时30分许,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辖区居民张某予在其“收购和平精英讨论组”的微信群内散布疫情谣言,称“政府说的数字肯定不是真实数字,他身边就死了两千多了,还有很多没确诊就死了的,志愿者都是被逼的,只是不敢说”,造成恶劣影响,牡丹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罚款五百元。

2月4日,李洪在网上“菏泽一家人”微信群里,未经核实擅自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牡丹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罚款五百元。

定陶4人因造谣被处罚

1月30日12时许,定陶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在东丰路(姑庵焦庄段)一辆大货车(鲁B89***)上有两名武汉人出现发烧现象。此警情引起110指挥中心高度重视,并指令黄店派出所立即进行核查。

黄店派出所接处警民警与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派出所民警又遂即赶到报警人李某家中进行查证,发现李某正在家中独饮,桌上歪倒两个空白酒瓶,此时的李某已昏昏沉沉,语无论次,民警当即将李某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经查,男子名叫李某昌,44岁,定陶区黄店镇大李阁村村民。醒酒后,李某对其酒后拨打110谎报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31日,定陶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月2日,定陶区马集镇费庄村村民费某旗,捏造事实在微信群内发布“我听说我们定陶区确诊4人死了2人没有上报”虚假信息,这条虚假信息很快广泛传播,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产生了恶劣影响。经询问,费某旗承认自己所发的信息属于道听途说,当时一时大意,没有分辨真伪,也没考虑后果,便在微信群中发了那条信息。经民警教育,费某旗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十分内疚和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费某旗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2月2日,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居民李某友,捏造事实在微信群内发布“我们菏泽曹县那一例死了”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李某友为此后悔不迭,并在其所传播的微信群里逐一申明所发信息虚假不真实,也请群里各位亲朋不要信谣不要传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李某友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月3日,定陶区南王店镇宋庄村村民宋某鹏,捏造事实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这条虚假信息很快广泛传播,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产生了恶劣影响。经询问,宋某鹏承认自己所发的信息属于道听途说,当时一时大意,没有分辨真伪,也没考虑后果,便在微信群中发了那条信息。经民警教育,宋某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十分后悔。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宋某鹏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曹县21人因造谣被处罚

2月4日,曹县青岗集镇晋某在网上发帖称“曹县八里湾木瓜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抓走100多个”。经查,晋某系道听途说,故意编造、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3日,曹县常乐集镇吕某在微信群发布“我们这里出现了一例,一个女的,死了,现在常乐集大街封了,公安天天在街上撵人”的不实信息。经查,吕某故意编造疫情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期,曹县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全警战“疫”,不断强化网络环境治理,加大网上谣言查处力度。1月25日(大年初一)以来,已发现查处编造发布涉疫情谣言者21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警告训诫12人,批评教育5人。

鄄城5人因造谣被拘留

“鄄城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在去市立医院的路上死了……”2月3日,家住鄄城县城区的女子谢某在两个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不实消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城区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了解,查阅疫情通报,发现谢某所传播言论是虚构的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在派出所的讯问室里,谢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鄄城警方将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谢某行政拘留。

2月2日,彭楼网民马某丽在微信群内散布疫情谣言:县中医院已有十几个(新型肺炎)确诊的了;2月2日,红船网民孙某鹏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鄄城已经有一个了(新型肺炎),而且已经死了;2月3日,城区网民谢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鄄城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在去市立医院的路上死了……”2月3日,闫什镇牛某在微信群散布疫情谣言:“俺那里(闫什镇)的张庄,死了两个人,闫什口有一个,拉到菏泽去了……..”经调查核实,以上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对造成影响较大的彭楼镇马某丽、闫什镇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红船镇孙某鹏、古泉街道办事处谢某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余8名传谣网民进行教育训诫。

郓城1人因造谣被拘10日

2月1日12时许,司某(男,52岁,武安镇人)在一微信群里发布信息称:“警钟长鸣: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非常严重遍布全国各地及农村:阳历2020年2月1日传来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菏泽市陈坡乡徐梁岗村一村民在武汉打工闻讯要封城迅速离开武汉在家中自我隔离,因潜伏体内的病毒爆发,由于家人的无知未及时上报死于家中。现在整个徐梁岗的村民都惊心动魄.害怕引火焚身。”

郓城县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此警情后,立即依法传唤司某,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司某承认是闲着没事,自己制造的谣言,发在本村微信群内,以便引起关注。其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2日,违法嫌疑人司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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