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無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公告


中共無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公告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堅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公告

為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委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單位發佈的通告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全市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各級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決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防控措施。公民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旅居史、接觸史、就診史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有關信息,服從各級政府及所屬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管控措施,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二、依法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擾亂防控秩序

1.故意傳播病毒的;

2.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且拒絕接受檢疫、治療、強制隔離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的;

3.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措施的;

4.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工作、醫療秩序的;

5.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的;

6.企業、工地等違反規定開(復)工的;

7.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宰殺、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二)擾亂市場秩序

1.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的;

2.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3.利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

(三)擾亂社會秩序

1.編造、傳播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謠言的;

2.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暴力傷醫”等危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其它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三、依法嚴肅查處承擔疫情防控職責的公務人員怠於履職、瞞報謊報,未及時採取防控措施,貽誤防控時機等瀆職、失職行為。

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信訪場所暫停接待,對以下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一)經勸導仍執意去各級信訪接待場所走訪、集訪的;

(二)煽動、串聯、幕後操縱他人去各級信訪接待場所走訪、集訪的;

(三)滯留在各級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的。

五、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應當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履職、主動擔責,做到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廣大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廣大黨員幹部要模範帶頭執行公告。

六、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一律予以從嚴處理,涉行政違法符合拘留條件的,一律拘留;涉公職人員的,一律同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現予公告。

中共無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2020年2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