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相關問題解答(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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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防疫法律服務 | 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相關問題解答》一文發佈,引發了廣大讀者們的熱議,感謝大家支持、關注的同時,協力律師事務所肺炎疫情法律服務志願團也持續行動著。根據最新的提問,我們彙集整理出了一份大家重點關注的問題清單,其中涉及到買賣、運輸、建設工程、培訓合同等領域。


目 錄


為了方便閱讀,快速檢索你所關注的問題,問題速覽:


  1. 因為疫情,賣方沒有辦法按照約定時間交付貨物,作為買方可以主張遲延付款嗎?如果因為賣方遲延交貨導致我對其他方的違約,我可以有什麼救濟方法減少損失嗎?
  2. 我是一名貨運公司員工,因為現在交通封鎖比較嚴重,運送人員無法及時就位,導致我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此情形是否構成違約?如果在延遲交付期間貨物發生了損毀,風險應該怎麼承擔?
  3. 我承包了某工程建設,但現在用工出現很大困難,疫情是否作為適當延期或者無法及時竣工的正當理由
  4. 培訓合同:因為疫情原因,培訓學校不能及時安排線下教學課程,培訓學校是否可以主張變更為線上教學?學員是否可以拒絕,並要求之後補上線下教學課程?
  5. 我是一個區域銷售總代理,和某品牌簽署了代銷合同,負責某品牌產品在華東地區的銷售,有月度業績要求,若未完成月銷售量需要承擔貨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若連續幾個月完不成銷售業績,集團有權終止合同。但是現在因為疫情原因,線上線下的銷售都受到了很大影響,面臨高額違約金和合同終止,請問我可以
    拒交違約金或者要求品牌公司變更合同嗎?
  6. 看現在的疫情趨勢,我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可能要延期交房了,開發商有權這麼做嗎?
  7. 我是一名滴滴車司機,租了輛車跑滴滴,但是近期疫情嚴峻,無法跑車載客。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我能否單方終止合同?


No.1

因為疫情,賣方沒有辦法按照約定時間交付貨物,作為買方可以主張遲延付款嗎?如果因為賣方遲延交貨導致我對其他方的違約,我可以有什麼救濟方法減少損失嗎?


答:首先要

看合同的具體約定,是先付款後交貨還是先交貨再付款。

如果先付款再交貨的情況下,雖然對方可能會因為疫情略微遲延交貨,但一般情況下不影響您的先付款義務,仍是需要按時付款的,除非您能夠證明對方因為這次疫情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並且需要獲取並保留對方不能履約證據,同時及時通知對方您要中止履行(具體請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否則還是要繼續按約定付款的。此情況建議和對方協商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者簽署有關付款時間和交貨時間的補充協議等,或者其他協商方案,比如對方提供擔保,您方分期付款。如果是先交貨再付款的,那麼一般會約定在交貨後多長時間內付款,此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實行,待對方交貨後再付款。如果是約定了具體的時間,只要交貨時間在付款時間之前,也可以以先履行一方未交貨、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付款(具體請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其交貨後再付款。

若因賣方遲延交貨導致您對第三方違約,要看具體情形。建議您

及時通知相關第三方此種情況,互諒互讓,可以考慮協商延長履行期限等等辦法。這裡也為您提示一個重點:需要考慮在當時情況下您對第三方交付的這個貨物是否有可替代性,比如可以臨時從其他方購買。如果無法和第三方達成一致意見,此種情況是建議儘快採取措施尋找替代品,避免違約。若因疫情原因替代品也無法獲得,或是標的物屬於特定物,則可以根據情況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與第三方協商延期等。


No.2

我是一名貨運公司員工,因為現在交通封鎖比較嚴重,運送人員無法及時就位,導致我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此情形是否構成違約?如果在延遲交付期間貨物發生了損毀,風險應該怎麼承擔?


答:

首先,需要對運送的地區進行區分討論。如果託運人或收貨人任何一方處於湖北或者武漢區域,很有可能由於封路導致物流中斷,無法完成運送。在這種情況下,您方作為承運人可以與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協商,另行約定送貨時間。若雙方無法達成合意,您方可以考慮主張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與此同時,也應當及時通知託運人相關情況。


若送貨區域並不在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交通封鎖並未導致物流的全線崩潰,您方作為承運人依然應當儘可能將貨物送到收貨人手中。此時,建議您方提前對物流情況進行預判,並與託運人、收貨人進行溝通,告知可能延遲的原因以及大概可能延遲的時間段,與託運人、收貨人協商如何處理,儘可能減少各方損失。


對於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若合同有約定,雙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承擔。如果沒有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由承運人承擔。但是由於疫情,導致了運送期間不合理的延長,您方則可以與託運人本著

公平和風險共擔原則,協商如何處置。如果貨物在延遲運送過程中,非因託運人、收貨人過錯以及貨物本身性質導致的貨物損毀滅失,很大可能依然由您方承擔賠償責任。


No.3

我承包了某工程建設,但現在用工出現很大困難,疫情是否作為適當延期或者無法及時竣工的正當理由?


答: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因政策管制導致無法復工,可以嘗試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申請工期順延,承包方可以不用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但需要履行及時通知義務。


但如果承包方在不可抗力行為發生前本身也有遲延履行等行為,該行為又成為了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之一的,即使延長工期也不能完全免責。


No.4

培訓合同:因為疫情原因,培訓學校不能及時安排線下教學課程,培訓學校是否可以主張變更為線上教學?學員是否可以拒絕,並要求之後補上線下教學課程?


:首先還是要看合同中是否對於變更授課方式進行了約定,如果有約定就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先進行協商,對於需求較為迫切且雙方同意進行線上授課的,可以通過線上授課的方式完成培訓。若雙方無法達成合意,培訓學校可以優先為學員提供視頻課程、線上教學等資源,若學員不接受,要求後續補上面授課程,培訓學校也應當本著儘可能切實履行合同的原則,為學員安排。


當然,如果部分培訓課程具有時效性,比如考研面試培訓、公務員面試培訓等,如相關面試時間未相應推遲,使得學員無法在面試時間前完成培訓學習,學員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可能會由於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在這種情況下,學員應當儘早以書面方式通知培訓機構,並保留相關材料和證據。


當然,如果培訓機構認為這類課程線上授課也完全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也可以主動和學員進行溝通協商,期間雙方都應當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


No.5

我是一個區域銷售總代理,和某品牌簽署了代銷合同,負責某品牌產品在華東地區的銷售,有月度業績要求,若未完成月銷售量需要承擔貨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若連續幾個月完不成銷售業績,集團有權終止合同。但是現在因為疫情原因,線上線下的銷售都受到了很大影響,面臨高額違約金和合同終止,請問我可以拒交違約金或者要求品牌公司變更合同嗎?


答:建議您首先查看和對方簽署的代銷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中是否提及疫情,如果已經約定疫情構成不可抗力,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方式方法及時通知對方,要求免責。


如果沒有,請您根據您銷售的具體商品和銷售模式情況分析一下,現有疫情對您的銷售業績的影響程度是否已經達到“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程度,如果已經構成,也可以根據不可抗力原則,聯繫對方要求免責或者變更合同。


在非典期間,有部分銷售代理商獲得了勝訴判決,但個案具體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建議您積極與品牌商協商解決。


No.6

看現在的疫情趨勢,我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可能要延期交房了,開發商有權這麼做嗎?


答:建議您先查看和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該類合同均有較為完善的不可抗力條款或免責條款。


若疫情屬於合同內約定的不可抗力或免責情形,開發商則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享有延期交付的免責。即便沒有相關約定,根據您所在地區的疫情情況,若疫情已經導致無法開工或嚴重影響施工,如用工荒和用工成本急劇增加、材料價格上漲、運輸受限及成本上漲等,開發商有權依據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主張變更合同,延期交付。2003年非典期間,不乏開發商訴請延期交付的勝訴案例。


No.7

我是一名滴滴車司機,租了輛車跑滴滴,但是近期疫情嚴峻,無法跑車載客,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我能否單方終止合同?


答:適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解除。如果您當地尚未出臺政策禁止滴滴出行,那麼就還是可以載客經營的,尚不構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條件,但是因為目前的疫情導致乘車人急劇減少,可以適用情勢變更的情形,依據公平原則共同分擔損失,司機可以與出租車運營公司協商解決,比如減免這段期間的租車費用、或者免費延長相應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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