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政府“徵用”口罩於法無據,防疫也要嚴防“昏招”

抗疫關鍵時期,口罩成了“硬通貨”。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資供應成了各地政府強化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環。然而,個別地方的口罩籌措方法,讓人大跌眼鏡。近日,一張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衛健局發出的《應急處置徵用通知書》(下稱《通知書》)引發網友關注。《通知書》內容顯示,為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從雲南省瑞麗市發往重慶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實施緊急徵用”。目前,大理衛健局已承認大理市政府徵用口罩。

大理政府“徵用”口罩於法無據,防疫也要嚴防“昏招”

不只是重慶的口罩被大理方面“徵用”,疫情最嚴重的湖北,也有地方採購的物資遭遇大理的“半路攔截”。如黃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日前就給大理市發函,要求歸還被扣押的物資。

口罩等防控物資告急,地方政府想方設法籌措是應該的。但是,像大理這樣強行把“路過”的兄弟省市抗疫物資“截為己有”,未免過於霸道,也著實是為當前的防疫添亂。

要知道,論疫情嚴重程度,目前黃石市確診566人,重慶市確診389人,大理州確診8人,孰輕孰重,誰更需要物資,不言而喻。如此不顧他人之需搞“截胡”,在人道意義上也必須被譴責。如果緊要時期保障防控物資供應都採取這種“野路子”方式,豈不是在助長“以鄰為壑”,何以體現“全國一盤棋”的防疫要求?而忙著“徵用”其它地方物資的另一面,是否對應著當地政府在合理合法保障防疫物資供應上的不足?

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專家已明確指出,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出於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確有徵用物資的權力。“但《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徵用本行政區域內的物資。如果涉及全國範圍或者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徵用,應該由國務院進行。”也就是說,在法理上,大理方面根本就無權徵用其它地方的物資。此一做法,不僅有違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也涉嫌違法。

在回應中,大理方面有工作人員稱,被徵用的口罩“已經送到一線了”,但並未透露具體的流向。而有相關分析發現,大理方面曾發新聞通稿稱,已向大理州房地產業協會提供口罩3萬個。這3萬個口罩,是否正是由“徵用”而來?一個房產協會就能拿到3萬隻,是否說明當地並不缺口罩?政府方面如此“定向”供應背後,又涉及怎樣的利益背景?對這些疑問,恐怕要給出一個公開的說法。

大理政府“徵用”口罩於法無據,防疫也要嚴防“昏招”

相關工作人員稱,“現在(大理)政府已經在積極聯繫賣方和買方,正在溝通後續的補償事宜。”後續補償當然是必要的,但對於決策的過程和口罩的流向,大理方面還必須正面釋疑。若確定失當,就該有人擔責。

而在重慶和黃石的防控物資遭遇“截留”外,目前網絡上也有聲音反映,企業乃至個人採購的口罩等物資遭遇了“扣押”或“徵用”。儘管目前已有地方部門進行闢謠,但類似情況是否完全空穴來風,還需要各地相關部門予以正視,嚴肅排查,儘量減少不當操作為疫情防控添堵添亂的現象。特別是這次重慶和黃石被“徵用”的物資系政府方面採購,相關方面尚能夠理直氣壯發函“追討”,如果是個人和企業遭遇此事,又該如何維權,必須有兜底保障。

“越是最吃勁時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此次疫情不僅考驗各地的防控能力,也是對法治意識、治理能力的直接考察。疫情防控可以創新工作方法,但創新也有邊界,不能搞於法無據、法外施行的“濫招”“昏招”。對違法違規的做法,就該嚴肅問責,嚴防不正之風。(任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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