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發熱、咳嗽藥品要登記報告 開封市加強零售藥店管理工作

記者2月7日從開封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全市零售藥店藥品經營活動,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充分發揮全市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該局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零售藥店管理工作有關事項作出新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每天必須進行消毒、通風, 保持營業環境衛生整潔;要加強本店人員管理,每天營業前,工作人員必須測量體溫,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實做好自身防護,發現不適要立即報告,外地返汴員工,要認真落實居家觀察隔離措施;凡進店顧客必須戴口罩、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的,勸其就診並按規定報告;充分發揮駐店執業藥師作用,積極向購藥人員做好購藥指導和政策宣傳解釋,要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積極正面作用,引導群眾落實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到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做好信息登記,填寫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表,詳細記錄顧客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及購買藥品的名稱、數量等,發現發熱人員要勸其及時到醫院就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杜絕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各零售藥店要切實負起社會責任,做好疫情防治藥品供應工作,積極聯繫貨源,保障市場供應,保證藥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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