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暂不接受探视

  1月30日,开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全区各类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带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区内各类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在院人员(含服务对象)原则上只出不进;不得接待走访、慰问、探视,暂不接收新入住对象。

  全文如下:

  关于全区各类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

  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类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各类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涵盖对象包括全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带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区内各类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二、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上述机构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在院人员(含服务对象)原则上只出不进;不得接待走访、慰问、探视,暂不接收新入住对象。

  三、疫情防控期间,在院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要签订书面承诺书;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做好防护措施;外出需返院的,应在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在外过春节服务对象确需回院的须经医学观察确认无疫病感染后方可入住;春节休假返院工作人员需进行医学排查后方能正式上岗。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机构停止一切集体娱乐活动;取消聚餐,由食堂统一送餐。原则上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严控多人围炉烤火聊天。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确有需要应当小批次、有组织的开展户外活动。严格落实餐具、用具和院内环境消毒。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组织暂停政府购买居家老年人、残疾人上门服务项目,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弥补,临时关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等老年人养老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要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做好老年人家中清洁消毒工作。有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照养老机构管理。

  六、防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养老机构和带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残疾人托养机构法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机构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街道、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和带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残疾人托养机构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管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综合,各养老机构和带托养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残疾人托养机构于每天下午五时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和区残联(联系人:区民政局 蔡银波,电话:84558577, 15367893228。 区残联 刘恋,电话:85535855, 15173116105),如遇突发情况,须迅速按一级响应要求规定程序报送有关信息。

  开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开福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暂不接受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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