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大禮議後張璁等人的改革

引言

大禮議的發生打亂了楊廷和等人利用嘉靖“即位詔”實施改革的思路。嘉靖三年,楊廷和被迫致仕,明世宗開始逐步重用張璁、桂萼等議禮諸臣。這些成員多系中小地主家庭出身的中下級官吏和青年進士,有別於朝廷大官和幾代元老,因而在政治上保持一定的銳氣,大都具有政治上追求改革的思想。此外,他們與朝中各派勢力沒有瓜葛,這是他們以議禮為契機,受知於明世宗的主要原因。

淺談大禮議後張璁等人的改革

張璁


“卿率眾以嚴,持身以正,嘉靖之成治,卿其懋之。”

為此,張璁也深感責任重大,“吾輩居此要職,若不能平其心思,公其好惡,各修本職,以收治平之成。是負吾君,獲罪於天下也。”

儘管在政治理念上與楊廷和等人不同,但在謀求治世的理想上雙方卻是一致的,都是為實現治平之成。為此,主政後他們“修舉廢墜”,銳意改革。沿著楊廷和嘉靖“即位詔”的改革思路,加以深化和完善,開始了新一輪的改革,確保了嘉靖新政的延續和嘉靖中興局面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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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帝


一、整頓吏治,多方選才,嚴明考核

正德以來,隨著政治的腐敗,吏治也相應地敗壞,“頃來部院諸臣,有志者難行,無志者聽令,是部院為內閣之府庫矣。今之監司,苞苴公行,稱為常例,籃簋不飾,恬然成風,是監司又為部院之府庫矣。撫字心勞,指為拙政。善事上官,率與薦名,郡縣又為監司之府庫矣。 如之何民不窮且盜耶?”為扭轉吏治腐敗的局面,張璁從兩個方面著手進行了改革。

第一,唯才所宜、多方選人。如何識別和選拔人才,是改善吏治的前提和條件。在張璁看來,所謂人才,必須具有“愛民之誠,守己之操,處世之才。”同時強調,在選拔人才過程中一定要重能力,不要資格,因為

“資格可以待庸流,不可以待才俊”。如何選拔人才。張璁在入閣後提出奏議:一是“試令內閣得人,責之以擇九卿;九卿得人,責之以擇監司;監司得人,責之以擇守令;守令得人,則匹夫匹婦皆被其澤”;二是唯才所宜,擴大選官範圍, “天下不無遺才,臺誼遵復舊制,……但有文學才行出眾者,許大臣言官論薦”。張璁的用人主張對明世宗產生了重要影響,主張選人中應“進士、舉人、監生並用”。張璁這種不拘資格、多方選人的原則為嘉靖年間選用了一大批文臣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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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員考核


第二,嚴考課、明賞罰。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級官吏的實績, 提高辦事效率,張璁提出了嚴密的“考核”辦法 即每年令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按“八計”對地方官吏進行考核,然後上報吏部查實, 根據實績分為上中下三考“三載俱下者,黜之。九載俱上考者,受顯擢。……六載俱上考受次擢,……三載俱上考者,加其品秩服色。” 整頓吏治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孚敬復請慎選歲薦諸生,與進士舉子三途並用。一切考核課成,皆為嚴切。”“持身特廉,痛惡贓吏, 一時苞苴路絕”。

二、打擊宦官勢力,革除鎮守太監

在世宗即位之初,按照楊廷和等人的思路,在新政中曾對宦官勢力進行了打擊,但隨後的大禮議之爭卻中斷了這一改革。

嘉靖元年正月,給事中邵恩指出:“伏見皇上即位以來,政令既出,或半載而輒更;奏請方行,或期月而追改。聖聰蠱於近習,國事淆於群議。如邇者內府薪炭及官軍俸糧二事,部臣屢執而不從,中官一言而遂決。詔書不信,中外傳駭,新政之初,豈宜有此?”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大禮議之爭爆發後,世宗在宦官與朝臣之間,不得不更多地傾向於宦官,在封建專制主義高度發展的條件下,情況就是如此。張璁等議禮諸臣入閣後,君臣關係較為融洽,因而世宗御近侍甚嚴,“有罪撻之至死,或陳屍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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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太監影視形象


張璁任首輔後,先後革遼東、宣府、大同、寧夏、甘肅、湖廣、福建、浙江、兩廣等地的鎮守太監,“數盲中官之使外者,多貪橫,為國蟊賊。上具悉其狀,悉裁革鎮守,監倉市舶之數,先後殆盡。

三、限制宗室請封,查勘責戚田土

明中葉以後,隨著宗室人口的增加,宗藩歲祿問題月益嚴重, 成為國家財政危機最重要的原因,正如管志道所論,“天下有三大憂, 而宗室居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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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制定的宗室待遇


張璁等入閣後,便對宗室問題的嚴重性提出了具體建議:一是省去花生子女冠帶、婚嫁;二是鎮輔、奉國將軍、中尉,凡犯重罪革為庶人;三是親王、郡王、鎮輔、奉國將軍、中尉之封,各以世數為之降。上述主張和要求雖然在當時收效不大,但卻為後來《宗藩條例》 的制訂奠定了基礎。

張璁在內閣任職期間,還對勳戚田土進行了堅決的清理。嘉靖八年,派戶部左侍郎王輒清查各處莊田。嘉靖九年,查勘順天、保定、河間、真定、廣平、順德六府所屬通州、大興等67州縣勳戚、內臣、寺觀莊田共419處。經查勘應革勳戚莊田共109處, 計13000餘頃。與此同時又對中官莊田進行裁革,嘉靖十一年,題準“其建昌等營裁革鎮守守備內臣遺下田土房屋,系佔奪者,給還原主,當辦糧差;系官田官地,分給貧軍耕種。量收稅價,以充各邊賞勞修理公用。”

上述活動表明,張璁等議禮諸臣對貴族的種種特權是持反對態度並痛加裁抑的,充分體現了他們的膽識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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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貴族的服飾


四、改革賦役制度,開創了一條鞭法的序幕

在清理莊田的基礎上,張璁等人又對賦役制度進行了改革。明中葉以來,由於土地兼併的發展,政府所擁有的科徵、賦役的田土大大減少,洪武二十一年天下土周850萬頃, 到弘治十五年只剩400餘萬頃了。“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豪民。”此外,賦役負擔也極不合理,以田賦言, 江南尤重,江南又以蘇松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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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萼


針對“田賦不均,供億日困”的局面,桂萼於嘉靖九年,提出了改革賦役制度的意見:“將十甲丁糧總於一裡,各里丁糧總於州一縣, 各州縣丁糧總於一府,各府丁糧總於一布政司。布政司通將一省丁糧, 均派一省徭役。內量除優免之數;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勘酌繁簡, 通融科派。 造定冊籍, 行令各府州縣, 永為遵守。”這個編派徭役賦役的辦法, 後來被稱為一條鞭法。 桂萼關於賦役制度的改革,雖然在當時沒有認真執行,但卻對後來的賦役制度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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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


五、張璁、桂萼改革較廷和改革的激進之處及其意義

從內容和效果上來看,張璁等人改革要比楊廷和改革表現得更為激進。

首先,楊廷和改革指導思想上強調的是“敬天法祖”,“祖訓萬世當遵”,從而把維護祖宗成法作為改革活動的信條。與此相聯繫 整個改革活動把清除武宗弊政作為施政目標。《即位詔》 明確宣佈,“正德年來,劉瑾、錢寧、江彬相繼擅權,在京在外各衙門弊政多端,詔書開載不盡者、許自行議奏裁革”,從而體現了改革的重點所在。而張璁、桂萼等人都認為:“祖宗法不可變,只在修舉廢墜而已”,但是他們又強調“夫成法固不可改. 其於一切事物, 未免法久弊生。不可不因時制宜。”因此,張璁改革更切中時弊,

史稱“清勳戚莊田,罷鎮守內臣,百吏奉法,苞苴路絕,海內稱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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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和


其次,楊廷和改革沒有觸動大貴族的利益。明中葉以來,以皇家為代表的大地主階級,不僅“花生螟育”廣殖子孫, 以謀取爵祿, 而且還肆意兼併土地,成為社會危機的誘因之一。對此,長達萬言的詔書不但沒有提出任何限制性的措施,相反對其種種特權予以保護,

《即位詔》規定,各處王府、郡王、將軍、中尉等應得祿米有缺少者, 各處巡撫都御史督率所屬查催完納,因事革減祿米者,“俱照支給”; 有請名、請封,選婚者,“不許刁登”。 相反,張璁、桂萼等人,從查勘貴戚田土和整頓賦役制度人手,限制貴戚的種種特權,以緩和階級矛盾。

明清史專家李洵評價到:“嘉靖朝的限制貴族在政治上請封的權力、 經濟上擴展地產的種種條例與措施,雖然在當時收效不大,但是在政治上所形成的影響,則不可低估。因為在公元十六世紀以後,明代政治中所出現的改革浪潮和各種改革派勢力,與嘉靖時的各種改革活動有著直接的關係。 萬曆初年的張居正改革活動所以能出現並收效於一時, 恐怕與此亦不無關係。”

可以說,大禮議後,作為政治對手的張璁非當沒有拋棄楊廷和的改革之路,反而將其進一步的深入。其對宦官勢力的抑制明顯緩和社會矛盾,具有促進社會經擠發展的進步意義。而改革活動影響最深遠的是關於賦役制度的改革。 桂萼的“一條編”對一條鞭法的形成與發展,具有導流之功。對“嘉靖中興”局面的形成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明世宗實錄》

《明經世文編》

《明史》

《皇明世法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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