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提出的乡村用地政策:治标不治本。


一号文件提出的乡村用地政策:治标不治本。

作用不大,没有解决关键问题

1 现有农村农民大部分没有经营农场的能力,他们也没有这样的主观意识,他们更愿意去打工

2 如果公司或者有能力的人要去发展农业做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就要和农民合作,这样就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农民违约,在公司进行了大的资金投入后,要开始收获盈利时,农民就开始坐地起价,有合同也没有,农民会以各种理由要天价钱,公司去法院告,农民就集体上访,坐政府门口闹,最后法院政府和稀泥,吃亏还是公司或者承包土地的农场经营者,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3 农业要发展必须把土地交到有能力去发展规模农业的公司或者个人手里,由政府直接把土地承包权给公司或者个人,去掉中间的农民(可以征地补偿的方式),立法规定公司或个人在得到土地

承包经营权后只能进行农业生产。

4 公司或个人要按照新制定的农业税收规定进行交税,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税),这样公司或个人有了经营成本,有压力就有动力,他们会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生产效益,

5 规模化的农业可以带动就业

6 这样的工作必须全国推行,形成市场竞争,平衡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

7 对于土地招标要公开透明,不能成为权贵的发财之道。

最后说明我小时候是农村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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