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警方通告》、《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警方通告》、《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警方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後,從湖北省往返我區人員尚未在社區登記備案的,必須24 小時內在社區向網格員、居委會完成登記備案或撥打 110 向公安機關報告,以便接受相關服務。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旅館要積極排查,對發現湖北省往返人員及時向鎮街、村居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故意隱瞞事實或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造成相應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從湖北省往返我區人員未按規定在家進行自我隔離、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醫學留觀、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的,予以嚴肅處理。

三、從湖北省往返我區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被傳播,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治療痊癒後按故意或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近期有從湖北省往返我區人員,應當及時向社區網格員、居委會報告或撥打 110 向公安機關說明,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特此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警方通告》、《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作如下通告:

一、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謊報疫情、警情編造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故意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行為。

三、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行為。

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疫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措施的行為。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公務車輛通行以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六、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行為。

七、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 ,造成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的犯罪行為。

八、預防、控制疫情期間,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 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行為。

九、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獵捕、殺害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十、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的行為。

十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行為。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按規定擺攤設點、在公園、廣場等場所人員聚集,不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阻撓、辱罵工作人員的。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間, KTV、足浴、 洗浴、網吧等娛樂場所,個人或組織舉辦群眾聚集性活動,舉辦各類宴席活動,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不停止其行為,不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阻撓、辱罵工作人員的。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間,旅館業未履行測體溫等防控措施,不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體溫異常人員、外地入住人員未向轄區派出所、區疾控中心及相關職能報告的。被確定為疑似病例或確診人員曾入住該旅館,入住時未落實防控措施,未實名登記上傳,未按規定上報的。

十五、其他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的行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聽從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警方通告》、《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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