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Crystal小彤仔


婚前財產登記無可厚非;

小劉擁有的三個商鋪(總面積約為1000平)、一套四室兩廳和一套兩室的學區房,均為全款購買;這些財產是小劉父母辛苦一輩子做生意賺錢買來的,財產實際上是小劉父母的。



小劉作為父母的財產繼承人,其財產是在婚前取得,公證與否並不影響婚前財產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作為小劉男朋友,應以平常心對待;或許有人會說這樣會影響感情,而事實上,高品質生活本該是夫妻雙方共同打拼而取得,雖然不勞而獲的東西,是每個人追求的目標,但婚姻生活存在的變故太多,婚前財產登記僅僅是一種手段,並不影響夫妻雙方婚後共同維護家庭的決心;



而小劉男朋友對於小劉的公證行為表示反對,並且要求寫上共同名字,這事實上是不合情理的;從長遠來說,不管公不公證,由於小劉是獨生子女,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婚前財產最終是會繼承給他們共同的孩子;當然,如果一開始就動機不純就得另當別論了。


小蠊驛站


是我絕對不會和這種女人結婚。雖然並不貪圖女人的財產,但是夫妻之間要有情分,這個第一重要,夫妻之間也是要有一些父母心的。這女的這麼做,根本不把男方一點點卡在眼裡。跟這種女人在一起從牙齒到腳都覺得冷,又怎麼肯和她過日子呢?如果女方父母困難,我會說留下合理份額的給父母,但是全部,拜託,這是有多看不起人。如果男的這樣做你們又會說什麼,不把男的罵的臭死才怪呢!將心比心,這女人不靠譜,立馬分手為妙,不然以後日子有你瞧得。。


凡人一樣


可以理解小劉的做法,畢竟這個世道變數太多,有備無患。我曾在網上看過這樣兩個案例:

一個是有對中國夫婦省吃儉用為在澳洲定居的兒子買了一套婚房,可兒子在結婚不到一年就因意外事故去世,於是就發生了父母與兒媳遺產分配糾紛案例。按普通人認為,房子是婚前財產,當然應屬父母繼承,但是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後來官司打來打去最終澳洲法院裁定房產價值的大部分歸妻子所有,父母只拿到一小部分。可憐的父母在痛失兒子的同時,舉家積攥的財產也丟了大半。

第二個是有個二十多歲還未成家了男孩,他的父母先後去世,留下了唯一的一套住房,且這套住房是他父母婚後白手起家買的。因為他85歲的姥姥還活著,母親又沒有立遺囑,於是就發生了其姨媽代替姥姥跟外孫打遺產繼承的官司。氣人吧?可法律規定姥姥就是有繼承呀。

小劉這樣的做法非常理智,萬一哪天自己真不在了,父母的利益有保障,有孩子的話,也會護全親生孩子的利益。婚後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多給丈夫留些也無妨,畢竟夫妻一場。


滬漂的艾嫲


要是女人看到這篇文章,大部分都會覺得女孩做的對。女人們深有體會,結了婚的女人,為孩子歇業在家,手心朝上的日子都受過,沒幾個順心順意的。尤其家庭條件比男方再稍微差點,男方的家裡人,什麼七大姑八大姨都會覺著自己家人吃虧,嫁到自己家就跟佔了多大便宜一樣,事情也會多到火車都拉不完!如果孃家條件不錯,男人們也會低眉順眼些,最起碼看在錢的份上~

而男人看到這篇文章,都會覺得,女孩做的不對,婚前精於算計,置感情於何地?為自己的玻璃心找藉口!事實上,生活中的男人們不乏婚前算計,房產車子都是自己的名,生怕被女人算了去!這事男人幹就是天經地義,女人幹就大逆不道?

現在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也是最不好的社會!社會要求男女平等,而婚姻法保護的是男人的財產!中華五千年的文化,給女人遺傳下來的都是優點,給男人遺傳下來的都是缺點!女人要工作,要做家務,要生孩子帶孩子,要孝順父母,要人情往來。男人就只工作,有多少男人回家能放下手機,和妻子一起照顧孩子,做做家務,真的少之又少。還有甚者,回家做個飯好像都是幹了驚天動地的大事。女人承擔了一半的家庭收入,家庭勞動卻不少,男人都袖手旁觀。要我說,結婚找門當戶對的真的很重要,經濟水平相當,學歷認知相當,三觀相當。這樣考慮結婚的話,雙方買房買車伕妻自己承擔,寫夫妻的名,家務一起幹,孩子一起帶,父母一起贍養,雙方人情一起維護~這樣不存在誰算計了誰,誰吃了虧佔了便宜~

(個人觀點,噴子繞道)


清歡Li


男人婚前買房都不見得能加女人的名字,我們家老公買房婚前開單身證明首付的,婚後還款套路我,我們小兩口每個月給公婆錢,他們再存進戶頭還的。我只能呵呵…一個三四線城市50萬的不動產就這麼能算計。

小姑娘的想法是對的,你只是說你死後,又沒有說別的,要是你長命百歲呢!你只是擔心父母年紀大了,你不在不能顧全婦女安危。

感覺男方及他家人動機不純,有時候女人不能被所為的愛情衝昏頭腦。男人選對象也是看家勢的。


lisa0823


有個漂亮又有錢的老婆,這他媽八輩子換來的福氣,兄弟知足吧,不是你的就別要,是別人的又不是你賺的,憑啥舔著個臉要呢,丟男人的臉。女孩子人家啥都不要你的還不知足,還惦記人家裡的家產,你又不是胃不好,只能吃軟飯。有點骨氣。想要富,靠自己致富。要知道你是個男人,不是隻鴨子。



打南邊來了個喇叭


個人認為,不管她能不能信過男孩子的人品,她這麼做都沒有錯。因為確實她的財產都是她父母辛苦賺來的,她的父母沒有要求她找個有房有車的人,相反還不嫌棄男孩子窮給買了價值千萬的房產,讓男孩沒了後顧之憂,娶媳婦一分錢不花還可以免費住,已經是很多父母都沒辦法做到的了。男孩不僅不知道感恩還要求的更多,是我的話絕對不會和這個男孩子結婚。


小球靈~焱焱


聽起來女方的做法完全沒毛病!先小人後君子嘛~那些拿感情說事兒的人是打算以感情之名行道德綁架之實嗎?男的有骨氣就自己賺錢買房啊,尊嚴是自己掙來的,不是別人看著可憐賞賜的。女方經濟條件這麼好,婚後借女方人脈資源自己設法賺錢也不失一個選擇,一大男人幹嘛想著憑婚姻白撿女方財產呢,不覺得丟人現眼嗎?

分享個同學的故事,同學她父母早些年的包工頭,家裡好多套房那種。男朋友家貧,但男朋友上的985大學。也是學生時代的愛情,結婚時,女方爸爸主動提出說買房給他們倆,被同學老公拒絕了,說他要自己買房給老婆。結婚帶著我同學外租,十多年過去了,他們小夫妻也幾套房了。有骨氣的窮不久,沒骨氣的久久窮。

本案例中,如果男方反對女方這樣做,建議女方果斷換人,這種骨子裡不奮發圖強喜貪便宜的作風會隨著家庭教育影響到下一代。不利於女方優良家風傳承~女方可以有更好的選擇,不是嗎?


學牡丹的苔花


不結婚是對的,還沒結婚就打上女方財產的主意,那是女方父母辛苦掙的錢,有什麼意外還給父母養老不也是應該,窮就算了,還貪心,家庭關係複雜,以後就是現實版的《婆婆來了》。


草莓14805


非常贊成女孩的做法。

首先,據文中介紹,房產等系女孩父母購買但登記在女孩名下。畢竟女孩剛畢業,本身也不具備購買的資金和能力。可以說父母對自己兒女的贈予,也可以說父母借用孩子的名字買房。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權屬以產權登記為準。所以現在房產登記在女孩名下,就屬於女孩個人財產。個人財產的性質不以婚姻關係而改變。

第二,從繼承的角度出發,遺囑繼承時立遺囑人僅可以處置個人的財產。所以女孩對於個人的財產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進行處分,合法。

第三,女孩有無告知義務。雙方尚未領取結婚證書,還不存在婚姻關係。作為獨立的個體,女孩決定通過遺囑處置個人財產本來就是個人行為,無需告知男孩,更無需獲得男孩的同意。也就是說,這件事告訴男孩是情分,不告訴男孩是本分。

第四,男孩希望加名的行為,合法也合理。但是是否同意由女孩和女孩父母決定。男孩通過婚姻獲得了女孩的繼承權,通過加名,將女孩的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將自己作為配偶的繼承比例從原有的33.3%,擴大到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的50%及繼承剩下的50%的1/3,一下子擴大到66.6%。將自己的份額和範圍增加了一倍。所以當可能喪失預期可得利益的時候,男孩提出反對意見也可以理解。只不過他的預期可得利益是建立在女孩是否同意作為前提的。

總之,男孩有權提,女孩也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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