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所有小區必須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

蘇州市關於加強和規範疫情期間

社區防控工作“十個必須”的通告

(蘇州市疫情防控第7號通告)

為落實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和規範疫情期間社區防控工作“十個必須”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各項疫情防控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

二、所有小區必須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非本小區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對確係復工復業復學且在本小區有固定住所、符合防疫規定的人員,應當准予通行進入小區並登記備案。

三、所有社區必須關閉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應加強自身安全防護,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四、所有社區必須加強網格化地毯式排查,對1月23日後已經返蘇進入小區人員,逐人建檔管理,敦促其按規定每日兩次網上主動申報健康狀況。對居家隔離人員積極做好規範管理和相關服務等工作。發現居民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

五、所有社區必須杜絕各類人員聚集性活動,組織居民安全使用酒精等化學類防疫用品,小區、樓棟等區域消防通道保持24小時暢通。

六、所有社區必須加強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和通風,持續整治環境衛生,按規處理垃圾汙物,切斷病源傳播途徑。

七、所有社區必須做到防疫宣傳全覆蓋、全告知、全知曉,引導居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八、各地必須從嚴壓實出租房東、出租單位和集宿單位主體責任,對租住人員防疫宣傳告知、個人信息申報必須做到全覆蓋。發生疫情未及時報告的,將依法追究主體責任。

九、各地必須堅持堵疏結合、人文關懷,按需確定居家隔離點、集中隔離點、集中安置點和臨時分流點,並在專業部門指導下開展醫學隔離觀察、加強場所規範管理,積極做好返城來蘇人員的暖心服務。

十、各地必須從嚴壓實鎮(街道)、社區、企業單位責任,對湖北、浙江溫州和台州等重點疫情地區未返蘇人員一律進行有效勸阻,不得在疫情響應解除前返蘇。

各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任何人對疑似病例或者來自疫區的人員,均可撥打“110”或“12345”熱線舉報。

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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