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一則武漢病毒所申報抗新冠藥物瑞得西韋用途專利

的新聞,讓近日一直在輿論旋渦中的武漢所又一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2月4日晚間,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發佈了一則研究進展,稱其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瑞得西韋和磷酸氯喹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
相關研究成果以“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瑞得西韋和磷酸氯喹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為題發表在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上。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引發業界熱議的是武漢病毒所關於專利申報的操作:“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消息一出,迅速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質疑,其中最讓網友困惑的是幾個關鍵時間點。根據武漢病毒所披露信息,他們的申報時間是1月21日。而北京時間2月1日,權威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JM)》才在線發表一篇論文,詳細介紹了美國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韋后病情大幅好轉的案例,指出該藥可能是一種“特效藥”。

對於武漢病毒所的專利申請,2月5日上午,瑞得西韋的研發公司吉利德回覆21新健康記者詢問時稱,“不知道。(我們)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抗擊疫病。”

這是否說明,武漢病毒所其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他們是否“搶注”專利?其中是不是有什麼內情?

01 “網紅神藥”瑞得西韋

說到瑞得西韋,這可能是當前疫情中承載了最大希望的“網紅神藥”。

瑞得西韋是一種核苷酸類似物前藥,原理是抑制依賴RNA的RNA合成酶(RdRp),一開始是針對埃博拉病毒所開發的。由於冠狀病毒裡同樣有RdRp,所以推測其對冠狀病毒也有效。

當地時間1月31日(北京時間2月1日凌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在線發表了一篇關於美國首例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的論文,詳細介紹了其就醫、治療及康復的全過程。該患者在通過一種被稱為 “同情使用(Compassionate Use)”的方法獲得瑞得西韋的使用後,隔天症狀即出現大幅改善,“截至1月30日,患者仍在住院。但他已經不再發熱,除咳嗽外,所有症狀均已緩解,且咳嗽程度也在減輕。”

(詳見21新健康此前報道《新冠肺炎對症藥物露曙光?美國首例患者用後大幅好轉!即將在武漢開展臨床試驗》)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該名患者用藥前後的症狀對比,其在入院第7天用藥

Science近日在線發表的一篇研究也表示,瑞得西韋與單克隆抗體的組合很可能是對抗新冠病毒的理想療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袁國勇亦認為,瑞得西韋是對抗2019-nCoV(新型冠狀病毒)和MERS的最有前景的藥物。

也就是說,瑞得西韋是目前具有對抗新型冠狀病毒潛力的藥物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瑞得西韋目前並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上市,不能隨便使用,要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才能驗證其在新型冠狀病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發這一藥物的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 Sciences)在1月31日發表了對新型冠狀病毒和瑞得西韋的聲明,強調瑞得西韋尚未獲批,還未證明其安全和有效性,只是在主治醫師和當地監管機構要求下,權衡風險和效益比後,提供了少數瑞得西韋作為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緊急治療方案。

2月2日,中日友好醫院發佈公告稱,將在武漢疫區牽頭開展瑞德西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臨床研究。2月4日,該項臨床試驗已獲得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CDE)批准。同日下午,科技部生物中心副主任孫燕榮在國家衛健委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國家藥監局已通知申請單位中日友好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可以開展臨床試驗,預計這批藥物在4日下午抵達國內。

02 武漢病毒所申報的專利是什麼?

在解讀武漢病毒所“申報專利”這一操作前,我們需要先明確:發明藥品專利不等同於發明用途專利。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條,藥物專利有三種類型:產品專利、方法專利、用途專利。

正如前文所述,吉利德最初研發瑞得西韋,針對的是埃博拉病毒。因其原理是抑制RNA合成酶(RdRp),冠狀病毒裡同樣有RdRp,所以推測其對冠狀病毒也有效。
而此次武漢病毒所申報的是瑞得西韋“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這是2019年12月20日以後才明確的病毒,屬於瑞得西韋的藥品新應用,因此申報新的用途專利是沒問題的。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據中科院官方公眾號,三生國健藥業(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高級總監李彩輝表示,對於用途專利,“只要是和過去的專利有明顯區別就可以(申報)……這種做法不僅在中國常見,在哪個國家都常見。化合物專利有第一用途,其他人或專利權本人還可以就第二用途申請專利。”

據《知識分子》,首都醫科大學校長饒毅也認為,“武漢病毒所現在被群毆中,任何與之有關聯的信息,都可能被不分青紅皂白再噓一頓。拋開情緒冷靜看,病毒所申請專利是可以的——因為新用途的專利不代替藥物的專利,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以免費給國人使用,從而避免其他人或機構拿到專利後進行牟利的可能性。所以,病毒所申請專利不等於搶錢,如何授權使用才能知道是搶利益還是爭著為病人服務。病毒所有的地方是有缺點,但在一些具體研究工作方面做得非常不錯。”

03 為什麼在1月21日就申請?

除了申報專利這一操作,“1月21日就進行申請”這個時間節點也成為眾多網友質疑的焦點,武漢病毒所是否早就“發現了有效藥物,卻忙著申報專利”?

我們回顧一下這一系列事件的時間線:

1月20日,鍾南山院士稱新冠病毒存在人傳人。

1月21日,武漢病毒所申報瑞得西韋專利。

1月31日,《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在線發表關於美國首例新冠病毒患者使用瑞得西韋治療的論文。

1月31日,吉利德表示與全球衛生當局密切合作,適當、實驗性地使用瑞得西韋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

2月4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CDE)批准瑞德西韋在武漢開展臨床試驗。

2月4日,首批瑞得西韋藥物抵華。

對於1月21日這個時間節點,中科院官方發佈相關知情人士的回應稱:當時是“做出新成果就去申請專利”

他表示,當時研究出瑞德西韋的新用途,有證據證明它在體外細胞實驗中有效,肯定是別人沒有做過的,所以可以申請擁有知識產權。“這是做科研的基本要求……這個專利的權利範圍是瑞德西韋在抗新型冠狀病毒上的用途。目前臨床試驗正在進行,

不管試驗結果是否證明瑞德西韋有效,我們都要申請這個專利。
“這種做法也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如果我們不搶先註冊藥品用途,以後這個藥物的供應、價格上都保證不了。國外公司想給你藥就給你藥,不想給你藥就不給你藥,想要多少錢就要多少錢,這樣中國必將受制於人。
“中國如果有了瑞德西韋藥物用途專利,其他專利我們可以和國外公司進行交叉許可,這也是一種談判手法。”

04 如果申請通過意味著什麼?

關於這項專利是否可以獲得授權,業內人士佑斌認為,“瑞得西韋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新用途專利不易獲得授權。因為這件用途專利獲得授權必須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公開充分等條件。吉利德已經將瑞得西韋的化合物結構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申請了專利。”

但上述知情人士認為,“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肺炎是2019年12月20日之後才出現的疾病,以前的專利怎麼可能包括未來的、人們曾經想象不到的疾病呢?

“當時的專利只能包含在專利申請之前出現的、有報道的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不能包含專利申請之後新出現的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

據《知識分子》,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唐華東表示,從申請時間上看,(這項專利申請時間)早於吉利德同情用藥案例公開的時間,如果沒有其他更早的現有技術,那麼新穎性是有的,至於最終能不能獲批,要看專利申請文件怎麼寫的,有哪些數據,以及審查員檢索的現有技術公開情況。

至於有些媒體報道的武漢病毒所“搶注專利”,唐華東表示,搶注是商標領域的術語,專利不存在搶注一說,中國一直是先申請制。

武漢病毒所的專利申報中有一句“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由於我國是在PCT國際專利組織裡的,如果這個申請最終獲得授權,就意味著瑞得西韋進入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時,中國可以享受1月21日申請的權利。

武漢病毒所是否比美國同行更早發現瑞得西韋的“藥效”?專家指出,病毒所拿到專利才可能免費給國人使用

李彩輝表示,由於美國公開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韋治療的病例是在1月21日之後,所以吉利德已不可能去申請第二用途專利的PCT保護,缺乏新穎性。他們可以在瑞德西韋的藥品說明書裡不寫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但是醫生使用的時候可以off label use(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各個國家的off label規定不一樣,只能根據各個國家的內部限定來看吉利德能不能在某個國家繞開這個專利。

而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醫學博士周舜泰表示,把這個專利留在中國當然很好,不會受制於人。但這次專利是證明體外細胞實驗有效果,如果進一步申請專利,就必須有臨床數據,並聲明這個藥不用於掙錢。

在急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瑞得西韋即使有專利,也不可能限制他人使用,否則將產生倫理問題。而瑞德西韋是小分子藥物,小規模合成沒什麼難度,分子式也早就公佈了。之前二期的臨床試驗是失敗的,如果沒有在中國進行三期臨床,這個藥就基本等於“廢藥”。他認為,在緊急情況下,國家應該強制仿製,並且用仿製藥救人,反而可以逼迫原研藥公司開放專利。

對於武漢病毒所此前發現瑞得西韋有效、卻沒有第一時間進入臨床的問題,2月5日下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司長宋樹立回應稱正在瞭解情況,並表示,藥物從基礎研究到進入臨床有它既定的路徑,所有過程都要完全符合國家關於藥物審批的流程。


部分資料來自:中科院之聲(ID:zkyzswx)、知識分子(ID:The-Intellec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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