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放寬因疫情干擾復工的企業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劉瀚琳)近期,多地支招幫扶企業平穩度過疫情期,國家層面也下達紅利。繼《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下達後,2月7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電價政策,重點減免兩部制電力用戶容(需)量電費支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具體來看,通知調整了部分因疫情影響生產的企業用電計價規則。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對於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用電量,通知明確,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與此同時,支持性電價政策對新、擴建醫療場所也有涉及。為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降低運行成本,採取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等措施。通知要求各電網企業儘快細化落實相關政策,主動向用戶宣傳告知,做好用戶申請受理、辦理減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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