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是貧困戶,那麼其他子女也算貧困人口嗎?

我心依舊1199


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一、貧困戶的准入條件。2014年是國家實施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識別的開始之際,貧困戶是以戶籍人口整戶識別的,按照“八不進”原則進行精準識別。

“八不進”原則包括:

一是有配偶、子女在機關或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有固定收入且收入穩定的。

二是本人或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的。

三是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

四是家庭中有齊備的高檔電器,或有除殘疾人代步車、農用三輪、四輪、手扶車之外的其他機動車輛。

五是家庭中有工程機械或有子女上高檔私立學校的、自費出國留學的。

六是兩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務工經營有穩定收入和居住條件的,或與本村以外子女、親屬共同生活有保障的。

七是從事農業生產規模經營的能人、大戶。

八是有穩定財產性收入的。

二、共同生活人員同步為貧困人口。2018年隨著政策要求,夫妻雙方一方為貧困戶,另一方不管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只要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包括未婚子女,都同步為貧困人口。

三、貧困人口動態調整。為做到更加精準,家庭戶籍人口不一定全是貧困人口,已出嫁閨女未遷出戶口和已結婚兒子未分開戶口的,只要不是一起共同生活,進行動態調整出列。比如某戶戶籍人口5人,但兩個閨女已出嫁未遷出戶口,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即動態調整出列2人。家庭戶籍人口5人,貧困人口實際是3人。

綜上所述是貧困戶和貧困人口的識別要求,但要想准入還得看上年和當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高於國家貧困線。貧困線:2015年2500元,2016年2850元,2017年3026元,2018年3200元,2019年3600元。


草根雜談


貧困戶是按照整體入戶,不計算單人,主要是下面這四種:

1、低保戶

2、特困人員家庭

3、孤兒

4、乞討人員

當下確實很多不滿足條件的人種種原因掛上了這個頭銜,還怡然自得,只能說監管還有待提高啊。

我們戶頭是特困,那麼作為子女的我們也算是的

拿我舉例吧,在高中時候家裡就是是特困家庭,我記得好像有點錢補貼,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當時自己也不像現在懂得去體諒父母,理解家庭。後面考上大學了好像去申請助學貸款,足足跑了兩個多星期貸下來3千多塊,第二年還得重複這樣,後面就沒有再去申請了。大學時候申請過助學金,總之也還是感謝國家的支持吧,前幾年也摘了特困戶這個帽子,自己現在出來工作了,讓國家吧資金給予更需要幫助的人。


掌御生活


扶貧證件上有幾個人,就算在其中了

我家農村的就是貧困戶,吃的是低保,不過自從我2012年買了輛摩托車後就沒有低保了

我家裡面只有我和我爸兩個人

所以就是貧困戶吃的低保

以前我看過我爸的貧困戶低保證件,證件上面是兩個人,應該也是包括我了的

我以前在讀書的時候認識的同學,他家是城裡的,他們家都那麼有錢都還是吃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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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戶主是貧困戶,那麼其他子女也算貧困戶嗎?

這個問題涉及到貧困戶對象的鑑定,在精準扶貧過程中,貧困戶識別是以整戶識別的,整戶的標準是以戶籍為原則的,也就是貧困戶戶籍卡上有幾人,建檔立卡扶貧系統裡家庭成員就是幾人。那麼如果戶主是貧困戶,他的子女是否都算貧困戶呢?對於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貧困戶子女都是未成年子女且戶口都在戶主名下,那麼其子女肯定都算貧困戶;但如果女兒已經出嫁,雖然戶口沒有外遷,也不能算入貧困戶家庭成員裡面了。

第二種情況,如果貧困戶的子女是戶口遷出的在校學生或義務兵,也要算入貧困戶家庭成員裡面。

第三種情況,單獨立戶老人是貧困戶,但其法定贍養人子女都分別立戶,這種情況下需要選擇一個法定贍養人子女家庭一併納入識別範疇,共同識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村官阿麗】頭條號三農領域創作者、基層一線扶貧人員,我希望與大家一起交流三農問題,探討扶貧新策,歡迎大家的關注!


村官阿麗


戶主是貧困戶,那麼其他子女也算貧困人口嗎?



貧困戶是以戶為單位來評定的,不是按照戶內成員的貧困程度來評定的,戶主只是全家人的一個代表,只要戶主被評為了貧困戶,全家其他成員也就是貧困戶的一員。如果分戶、遷出的家庭人口,就不再是這戶貧困戶的成員,如果戶內困難,可以單獨申請貧困戶。



在評定的過程中,主要圍繞六個方面的指標,一是收入,全家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脫貧標準;二是全家缺吃,家裡沒有餘糧,飲水不安全;三是沒有四季換洗衣服;四是全家人口住房面積不達標,或者住房不安全;五是家中義務教育階段有輟學學生;六是家中有患大病人員。這六個方面,有一項指標不達標的,在建檔立卡之處就會被納入貧困戶。現在,如果有一項不達標,一般都會由相關部門單項解決,不再納入貧困戶管理。



在對貧困戶的具體幫扶中,也是按照六項指標來進行的,按照戶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來幫扶的。而在幫扶時,是按照戶內人員需求幫扶的,有技術需求的培訓技術,有病的落實醫療政策,上學的落實教育政策,這些幫扶措施都是和家庭成員息息相關的,而並不是只幫扶戶主。


綜上所述,貧困戶的評定是綜合戶內整體情況來評定的,只要戶被評為貧困戶,戶內所有家庭成員都屬於貧困人口。


甘肅清水大小事


我們先普及一下基本的扶貧政策,首先大家要明白你家該不該成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我們在識別該戶是否成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原則是以“兩不愁三保障”政策為依據。什麼是“兩不愁三保障”呢?“兩不愁”就是不愁吃(包括飲水安全),不愁穿(有換季衣服);“三保障”是指義務教育階段的義務教育有保障(在此期間無因貧困而輟學的學生),基本醫療有保障(無因貧困而看不起病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無因貧困而住在危房中)。如果不存在“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就不可能把該戶識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否則,就可以把該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範疇。

這是我們大家必須要清楚的政策,事事有依據,處處有落實,不是誰說了就能算得了的。

題主問題的核心是如果戶主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其子女該不該也是該貧困戶的貧困人口,解決這樣的問題也是有政策依據和原則的,不是憑藉某一個人說了算。識別建檔立卡貧困戶是“以戶為單位”的,大家必須要清楚這一點。根據這一政策原則,我們就清楚了子女該不該也成為貧困人員。根據我們這裡的政策,如果子女在貧困戶父母戶籍名下的,其子女也是該貧困戶的貧困人員,同樣享受國家的所有扶貧政策,但在這裡要說明一下,如果其子女成家或者戶口不在其父母戶籍名下的,有這兩種情況的子女就不宜識別為該貧困戶的貧困人員,同樣就不享受所有扶貧政策,這是其一;其二,如果有掛靠戶口的情況,同樣也不是該貧困戶的貧困人員,比如,孫子的父母都健在,其孫子就不應該成為爺爺奶奶貧困戶名下的貧困人員,同樣也就不享受所有扶貧政策,如果有掛靠戶口這種情況的,就一律清退;假如父母雙亡,孫子則可以成為爺爺奶奶貧困戶名下的貧困人員。

如果大家瞭解了這些政策,就不會出現對題主所提問題產生疑惑,不再讓這樣的問題困擾著大家。子女們能不能成為父母名下貧困戶的貧困人員,自己掂量著看。

以上是自己對政策的理解,結合問題解讀政策,依據政策解決問題,不妥之處在所難免,望大家提出寶貴意見或建議,我們共同學習,共同努力工作。


ZBP壩上人


下面由我這個鄉鎮狗為你回答。

本人在國家重點貧困縣的鄉鎮工作,所有的工作都以精準扶貧為核心,我們也每天圍繞貧困戶打轉,從2014年全面推進精準扶貧工作以來,政策得到逐步的明確和完善。題主的問題,已十分清楚,下邊為你回答:

一、精準扶貧識別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整戶識別”原則,以家庭實際人數(此處為重點,是以實際人口為準,不是以戶口簿人口為準,切記)為準,確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做到“應納盡納、應錄盡錄、應扶盡扶”。

二、家庭實際人口的界定: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超過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外的外出從業人員,不應當家庭常住人口。

如何理解呢,簡單點說,就是隻要經濟生活在一起(大家共同支配收入,一口鍋裡吃飯)那就算實際居住人口。

這樣,題主問題也就解決了,戶主是貧困戶,他的子女不一定是貧困人口。簡單舉例:1.有女已經外嫁,戶口未遷出,不應算作實際居住人口,不能進入貧困人口。2.有子已分戶,實際自成家庭單獨生活,不算實際人口,不能進入貧困人口。3.有子已入伍當兵,或入獄,不算實際人口,不能進入貧困人口。4.戶主和其子一起生活,其兒媳嫁入又未遷戶口進來,因實際居住,應算作實際人口,納入貧困人口。題主根據以上,分類即可知道戶主貧困戶,其子女是不是應納入貧困戶了。

同時,目前居民戶口,不能納入精準扶貧。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政府工作、職場領域問題,歡迎關注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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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貧困戶識別是以戶為單位的,所以問主提的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現在精準扶貧工作搞得如火如荼,農村很多人都得到了實惠(這個實惠不一定代表給現金,把路修了也是實惠)。但是我們在農村扶貧過程中感受最深的問題是,很多農民不瞭解政策,所以我們經常下去給他們講政策。但是後來還是發現很多農民不在乎政策本身到底是啥樣,甚至根本不想了解政策,只會關心政策給不給錢,給多還是給少?我想問主應該也是屬於我說的這種情況吧。

針對戶主是貧困戶,那麼其他子女也算貧困人口嗎?這個問題,我想問題的關鍵在於兩點,一是貧困戶是按戶還是按個人識別的,二是貧困戶享受政策是怎樣享受的。

我們先來說貧困戶怎樣識別的(以我所在地區為例):

貧困戶的識別包括收入、實際情況兩個方面。一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950元以下的(2016年數據),二要滿足“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條件的可被納入成為貧困戶。

滿足以上條件之後,貧困戶的納入是以整戶為標準的,就是說你家成了貧困戶,你家三口人或者五口人就都是貧困戶了。

我們再來看看貧困戶享受政策是怎樣享受的:

貧困戶享受政策的話有以整戶為單位的政策,也有針對個人的政策。你比如說產業直補資金或者集體入股分紅(以戶入股以戶分紅)、醫療政策等就是整戶為享受對象的政策;你再像教育補助這個就屬於是家庭個別成員才能享受的政策了。

說了這麼多就是有一點,你家戶主是貧困戶,那家裡的其他子女也全都是貧困戶,都能享受相關政策。就這麼簡單!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回答,戶主是貧困戶,其它子女算不算貧困人口呢,分為兩方面來續述,第一方面,有兒女不能分戶,分開家了,另立門戶,從公安辦理有戶口薄,不算家庭成員,他是吃不上低保,第二方面,有女孩已嫁出,戶口遷移,這個也是不行,若出嫁的女兒,人走戶口沒走,這是可以享受,低保戶根據家庭的人均收入,每年人均收入低於四千元以下,在人群中收入最低,還要計算他的經濟來源,種幾畝地,收入多少,外出打工沒有,若兒女在外打工,哪麼你的人均收入就會增高,若兒女在校讀書,哪麼戶主沒有收入,還增加開支,那麼戶主的收入就會降低,這戶主吃上低保是天徵第一,經過多層組織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低保戶調查這麼詳細,因為要精準扶貧,不是用嘴講,而且還有調查資料和軟件,包信息,相互相乘,字句都要確齧,民政網上才有你的戶主來。


萬則紅


貧困戶是以戶為單位認定的。這裡所說的“戶”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組成一戶。精準扶貧工作一項重點工作就是精準識別貧困戶,嚴格杜絕通過拆分戶口本,隱瞞事實騙取貧困戶待遇。

你所說的”戶主是貧困戶”,這種說法本身就不夠準確,戶主被確定是貧困人口,則戶口本上的其他成員也應該是貧困人口,這樣才算是一個貧困戶。

如果老人的兒女成家另過,和老人不在同一戶口本上,一般兒女家庭經濟條件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一般老人也不應識別為貧困戶。也就是說,雖然子女分戶另過,但子女必須對父母盡贍養義務,這是道德和法律共同約束的。不能將老人的贍養義務推給社會推給國家。絕大多數老人,單獨拿出來衡量都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我們不提倡不養老人也不允許不盡贍養義務。

總之,只要識別貧困戶是準確的,則戶主和同一戶口本上的其他成員是共同識別的,沒有個別人是貧困人口,其他成員不是貧困人口這一說法的。戶主是貧困人口,同一戶口本上的子女和其他成員也應是貧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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