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重大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輛臨時交通管制公告

永豐縣重大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輛臨時交通管制公告


為落實全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根據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永豐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2020年第1號)》精神,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行嚴格的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措施。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全縣區域警車、救護車、環衛車、消防救援特種車輛除外,其他生活必需品運輸、醫療防疫用品運輸、農業生產資料運輸、應急搶險、快遞物流、公務用車及開具通行證的車輛等縣應急指揮部公告的車輛可臨時通行,其餘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2、辦理臨時通行證需提供行駛證原件和證明等相關資料。

各類車輛如何辦理證明:(1)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由縣商務局出具證明;(2)醫療防疫用品運輸車輛由縣衛健委出具證明;(3)農業生產資料運輸車輛由縣農業農村局出具證明;(4)應急搶險車輛由各所屬單位出具證明;(5)快遞物流車輛由縣交通局出具證明;(6)公務用車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或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場)出具證明;(7)在外務工、讀書、就醫等特殊情形的人員需出縣的,憑本人的火車票、飛機票等有效票據資料到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此類車輛會根據實際情況在臨時通行證上註明有效時間段。

3、縣城區內的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辦理流程:(1)申請人到相關單位開好證明;(2)帶好證明和車輛行駛證到交警大隊五樓辦公室領取車輛臨時通行證審批表;(3)帶好車輛臨時通行證審批表、證明和行駛證到四樓找值班大隊領導審批簽字;(4)審批簽好字後再到五樓辦公室登記並領取車輛臨時通行證。

縣城外其他鄉鎮的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辦理流程:帶好車輛行駛證原件、證明等相關資料到轄區派出所辦理。

交警大隊及各派出所受理時間:每日(含週末)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車輛臨時通行證每車一張,領取後需粘貼至車輛前擋風玻璃的右上側。

5、所有上路車輛必須持有臨時通行證,針對未辦理、未攜帶臨時通行證的或偽造臨時通行證的,一經發現,堅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黨員幹部違反上述規定的,移交給縣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6、全縣所有村組、小區(含開放式小區)、單位(含企業)實行嚴格文明有序的封閉式管理,各村組、小區、單位的路口執勤人員需做好源頭管控,對於未持有臨時通行證的車輛堅決不得放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追責。

7、聯繫人:永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李警官

聯繫電話: 0796-2512041

15970202306

永豐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永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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