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临时交通管制公告

永丰县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临时交通管制公告


为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第1号)》精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县区域警车、救护车、环卫车、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除外,其他生活必需品运输、医疗防疫用品运输、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应急抢险、快递物流、公务用车及开具通行证的车辆等县应急指挥部公告的车辆可临时通行,其余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和证明等相关资料。

各类车辆如何办理证明:(1)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由县商务局出具证明;(2)医疗防疫用品运输车辆由县卫健委出具证明;(3)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证明;(4)应急抢险车辆由各所属单位出具证明;(5)快递物流车辆由县交通局出具证明;(6)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出具证明;(7)在外务工、读书、就医等特殊情形的人员需出县的,凭本人的火车票、飞机票等有效票据资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此类车辆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临时通行证上注明有效时间段。

3、县城区内的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好证明;(2)带好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大队五楼办公室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表;(3)带好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表、证明和行驶证到四楼找值班大队领导审批签字;(4)审批签好字后再到五楼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

县城外其他乡镇的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办理流程:带好车辆行驶证原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受理时间:每日(含周末)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车辆临时通行证每车一张,领取后需粘贴至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侧。

5、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持有临时通行证,针对未办理、未携带临时通行证的或伪造临时通行证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移交给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6、全县所有村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含企业)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各村组、小区、单位的路口执勤人员需做好源头管控,对于未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坚决不得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

7、联系人: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李警官

联系电话: 0796-2512041

15970202306

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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