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兒媳婦和孫子有義務贍養老人嗎?

為康寧


豁達開朗的人無論何時何地人緣都特別好。心胸狹隘的人無論任何事一輩子都難超越別人。

我離婚不久,朋友就給我介紹了一個女朋友,是鄉政府的辦事員,人材和能力比我前妻強好幾倍。我倆一見鍾情,很快就把關係確定了下來。我暗自慶幸這是老天爺的眷顧,給我留著一個這麼漂亮的女人,真是三生有幸。

我第一次經她安排陪她回家。剛上她家門不久,有兩個老人跟著進了屋,據女朋友介紹是她的公公和婆婆,住在鄉下。她老公是老大,去年因肝癌病故。我明白兩個老人是來審核我的。她們先問了我的工作情況和家庭情況,最後又提到他們是如何送兩個兒子上學唸書,大兒子買房他們又出了十萬元首付。再最後就談到了養老問題,老人說:

“大兒子在時,兩弟兄每人每月給他們500的生活費,他們兩老去逝時,兩弟兄各負責安埋一個。至從大兒子去逝後,他們沒問過大兒媳要生活費,大兒媳也沒主動給過一分”。

女朋友聽後,馬上就反駁到:“你兒子都死了,按法律規定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我又不姓張,按理我的兒子你們的孫子,也應該由你們來負擔”。頓時兩老啞口無言。

我聽了女朋友作為一個政府工作人員,竟然說出這樣的話,讓我感到很吃驚,又不敢當場批評她,只好對兩老人說:”老人家,我知道農村的傳統習俗,只要享受了家產,就有義務贍養老人。享受的越多,承擔的義務就越重。兒子買房是你們付的首付,雖然兒子不在了,但這房子兒媳、孫子他們在享用,就有義務贍養老人”。

我和女朋友交往一個月,感覺她心胸太狹窄,於是主動與她分了手。


凝解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點情理。我也是一個失去孩子爸爸的女人,同樣,我家裡還有兩個小叔子。

孩子爸爸年僅四十就與我們永別了。當時孩子大的十四,小的僅四歲。家裡每個月還還著三千房貸。公公婆婆當時才六十歲左右,但身體都不好,婆婆糖尿病,公公氣喘且一直身體虛弱。那時候我們已經付幾年養老了,三兄弟平攤。

老公走了,公公當時就宣佈,我們的這份養老免了,讓兩兄弟平攤。但房子,田地依舊做三份分給我們。大家都接受,沒有異議。前幾年,因為我工作還順利,錢也不太緊張,我所在城市有一種藥對糖尿病較好,多數時候我還是給婆婆買了藥也很少收錢,每次也就幾百塊。逢年都回老家陪他們過年。我覺得老公雖然不在了,但公婆是老公的父母,如果有能力,一定要替他盡孝!這是對愛我的老公的回報,也是做人的良心。

但後幾年,我因為失業,帶孩子,還房貸一系列的問題,導致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就很少能顧及他們了。六年後,公婆相繼離世,我也拿不出錢來辦他們的後事,全是兩小叔子負擔,他們兄弟倆都有病,孩子全在上學,又剛修了房,可以說都不容易。但他們倆也沒有多埋怨。辦了後事後,公婆還遺留了三萬塊存款,兄弟倆還給我分了六千,餘下的還要砌墳臺。

我知道我是沒有任何權利去要求公婆的遺產的,因為後幾年我沒有盡贍養義務,我也知道兩個小叔子在農村不容易。但是他們做得太有情義。在一個家庭,如果一切以權利、義務、法律來維持,那後果縱然明晰,但也沒有了溫度。

當然,做為公婆,如果媳婦孫子的條件太差,能力所及,一定要多體諒,幫助,媳婦帶的不是別人,是你們血脈的繼承。

所以,兒媳婦和孫子可以沒有贍養義務,但是有倫理及道德還有良心需要延續。如果有能力,請把孝心接力!


鳳舞湘西情獨鍾


按法律說,兒媳婦和孫子是沒有義務贍養老人的。但是按情理,兒媳婦和孫子也應擔負贍養的責任。畢竟情感割不斷,血緣割不斷。

我朋友兄妹六人,大哥因病去世,朋友的爹孃就吩咐其他兄妹五人,有事不要攀比他們大嫂,不但不要他們大嫂的交養老錢,還讓其他兄妹多照顧大嫂一些,說是老大沒有了,看兄妹情誼,也應該多幫著大嫂一家。大嫂也很通情達理,老人不要孝敬錢,她便為老人買衣服,還經常到老人家裡陪伴老人,因為朋友家團結和諧美滿,還被村裡評為五好家庭。

題主描述老人還有五個子女在世,這其實意味著贍養老人的義務並不太多,這種情況下,喪偶的兒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盡贍養的義務,而其他子女也沒有必要攀比這個兒媳婦。萬事以和為貴,沒有必要事事斤斤計較。

在我們國家不僅僅講法律,還要講人情。公婆要體諒兒媳的難處,兒媳也要替去世的丈夫盡孝,兩好搹一好,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


萍風竹雨123


兒媳婦是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孫子是在老人沒有子女的情況下才有贍養的義務。很多時候如果老人對你和孩子有情意幫助了你們那麼即使是陌生人我們也做不到袖手傍觀更何況是有血緣關係的老人呢?如果能力比較弱我們也會盡力去做。可是並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值得。

舉個例子我朋友小月她跟她老公結婚有孩子,孩子在四個多月的時候她老公生病了。在醫院裡呆了兩個多月就過世了。生病期間小月並不知道老公患的什麼病,出院那天就死了。孩子七個月就在老公死的二天的時候早產出生,因為是女孩家公家婆並沒有很重視。可是醫病花了二十幾萬,是公公婆婆借的。但小月可憐老人就把自己的五萬塊錢的嫁妝拿來還債了。如今孩子五歲了債早就還清了,可是情意沒了。公婆每年的收入有十幾萬塊錢,一年能剩幾萬。可是他們有錢給另外的一個兒子去旅遊,小月去年因為摔傷住院都沒有一個人來看。我和她是在住院的時候認識的,她帶著孩子住院。我問她給她公婆帶也可以啊就一個月,她冷笑的打電話的時候叫我在旁邊看。她公婆直接說他們沒空,打了幾次都沒來。後面小月說他們以為她懷的是男孩所以才對她好現在她把錢給公婆還債完了對他們沒有價值了恨不得她早死。出院後小月把自己的戶口轉了出來,給女兒改了名字。現在天天來鬧小月說小月斷了他們兒子的後,小月最後說:“一個月給孩子兩千塊錢,現在把我的五萬塊錢還我,馬上改名字過來。”老人直接走了,沒有付出沒有收穫。小月說,以後橋歸橋路歸路,沒關係了。

有些人值得尊重和應該得到最好的晚年生活,但有些人太壞了,老天爺都看不過眼了。這樣子的老人就只能聽天由命了。


沈竹溪ncc


這是一個失去兒子的家庭,對於父親和兒媳婦兒孫子來說,家裡的頂樑柱沒有了,這是一場災難。但是不管怎樣,這個家庭還是得繼續。至於說兒子不在了,兒媳婦和孫子有沒有義務的贍養自己,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一個良心問題,也是一個道德的問題。


如果說你平時與兒子,兒媳,孫子都處的非常和諧,非常的好,兒媳和孫子經濟條件又都是很好。我想任何一個做晚輩的都不會把這種感情丟棄一邊,也就是對待自己的丈夫對待自己爺爺的親人。兒媳和孫子是不會不管的,最起碼連一句問候,或者是到家裡看了你這都是能做到的。人間是有真情在的作為一個 慈祥的老父親就不必擔心這種事情了。可是如果兒媳也正是青春年華的時候,孫子又是很小,我想對於這對母子來數今後的路還很長,現在面臨的負擔還很大。作為他們自己生存都有問題,也真的是沒有能力照顧您的。
其實我告訴你,即使他們不照顧你,也沒有什麼法律去約束他們。完全是要靠他們自願的形式下來照顧你所以說你也別認為他們照顧你是應該的,不照顧你是忘本不負責任的。在我家有一個老鄰居就是這樣的情況,他的兒子中年早逝,如下了一個兒媳婦兒和孫子。孫子正在上小學兒媳婦兒也是一箇中年的婦女,面對這種沉重的負擔,兒媳婦不堪忍受家裡的困難,於是把孩子交給了公公,自己出門打工了。嚴邁體弱的公公沒有辦法就的和自己的老伴兒靠著退休工資,辛辛苦苦的領著孫子過日子。這就是人生啊,不管你怎麼面對,都要勇敢地接受,這才是最好的一種生活的方式,最樂觀的處理態度。所以說,作為老人,別指望誰會養你,要指望著靠自己的力量。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這才是最好的。


伊春美食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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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首先從法律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從法律上看:

兒媳婦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媳婦孝順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贍養義務。即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兒媳僅需要協助配偶贍養公婆,與公婆之間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也就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但是,法律是鼓勵贍養的:

依照法律規定,丈夫去世後,妻子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從道義上來說,應予以照顧。我國法律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時,作為一個普通人,還是應該從人道主義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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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歷來以忠孝傳天下。代夫盡孝,代父盡孝在中華民族是一種傳統美德。這種行為也一直被社會所提倡。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兒媳和孫子子對老人盡一定的贍養義務,也是對丈夫或者父親的一個告慰血濃於水。老人是亡者的至親至愛,夫妻有連理之意,父子有血脈之情。雖然斯人已去,但情相切,義相連。

老人與兒媳和孫子女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互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感情上卻是藕斷絲連。反過來說,兒子去逝後,有能力的中國老人,對兒媳婦和孫子的生活也絕不會放任不管。這也是中華民族家庭倫理道德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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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和法律諮詢


家是講感情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

是講傳承的地方,不是講法的地方;

但是我們還是要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兒媳沒有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只有協助配合贍養的義務。

配偶不在了,這種協助失去了依附,就也不存在。

孫子對祖父母只有受限制的、有前提條件的贍養義務,法條說的很清楚。

在公婆有五個小叔子的情況下,媳婦和孫子都沒有對公婆對爺爺奶奶的贍養義務。

但是我前面說了,家是講感情的地方。假設去世的老公是個鳳凰男,夫妻倆帶著孩子在大城市各方面條件都不錯,那麼代老公贍養父母也是應該的。

假設孫子非常有成就,各方面條件不錯,願意報答年邁的爺爺奶奶,那也是很不錯的。

只是我們應該清楚,法定的贍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無對價的、不能推卸的,而自願照顧老人,是情感的道義的。


陳群律師


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撫養和贍養的義務。配偶之間也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為了權利和義務得到統一,繼承法中將父母、子女、配偶做為第一序位遺產繼承人。

那麼,兒子死了以後,兒媳婦孫子女是否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呢?在法律中沒有硬性的規定。

中華民族歷來以忠孝傳天下。代夫盡孝,代父盡孝在中華民族是一種傳統美德。這種行為也一直被社會所提倡。

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兒媳和孫子子對老人盡一定的贍養義務,也是對丈夫或者父親的一個告慰。

血濃於水。老人是亡者的至親至愛,夫妻有連理之意,父子有血脈之情。雖然斯人已去,但情相切,義相連。

老人與兒媳和孫子女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互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感情上卻是藕斷絲連。

反過來說,兒子去逝後,有能力的中國老人,對兒媳婦和孫子的生活也絕不會放任不管。這也是中華民族家庭倫理道德的重要體現。


盤錦陽哥


個體心理資源分配

首先我們要提到是“個體心理資源分配”這個概念。 個體心理學家認為,一個人的心理資源是有限的,其中大部分資源會被用於處理自己與重要親密他人之間的關係。在一項心理學實驗中,研究人員出示了一些涉及自我或者他人的詞彙,而被試者會對於與自我有關的詞彙做出更快、更準確的反應。<strong>

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心理資源中,自我是佔第一位的,我們會用更多的精力、認知、記憶去加工並存儲與自我有關的信息,而忽略掉那些與自我無關,即對自己來說並不重要的信息。

進一步實驗發現,重要親密他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朋友等,也會佔據一定的心理資源。也就是說,我們會把這些重要的親密他人納入到自我的一部分,關心他們的狀況,為他們負責。

再分配

並且,這種心理資源的分配會隨著年齡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在童年時期,父母是我們最重要的親密他人,我們會把父母視作自己生命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

而隨著個體步入成年期,我們會逐漸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遇到那個攜手走過下半輩子的伴侶時,會出現“個體心理資源的再分配”,即將大量的關注轉移到自己的伴侶身上,將其視作自我的一部分。

這時,父母便不再是我們心理中唯一的重要他人,父母會與伴侶、以及未來的孩子等分配自我的心理資源。試想,如果我們的心理資源不是有限的,我們便會將親人、孩子、朋友等都納入到自我的一部分中,時刻關心他們的舉動,將自己的人生與對方無限交叉,產生太多羈絆。

這樣一來,我們就會花大量的時間、精力在對方身上,無暇過好自己的人生,將會多麼累啊!所以,心理資源的分配能夠幫我們分清輕重緩急,區分哪些人對我們的人生更加重要,幫助我們建立起緊密、高質量的情感聯結。

兒子去世,對於兒媳婦而言,孩子毫無疑問會佔據其絕大多數心理資源,並且,相對於丈夫的父母,她與孩子之間的情感聯結更為緊密,因此,兒媳花費更多的精力在自己孩子身上無可厚非。

不過,伴侶的父母也是自己的家人,畢竟從結婚的那一刻起,我們就默認對方為自己的親人,把伴侶的重要他人納入到自我的一部分中。

所以,從個體心理層面看,兒媳、孫子的確有義務照顧老人,陪伴他們度過晚年生活。但是,在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時,也要考慮到自身實際的狀況,不要把照顧建立在犧牲自我的基礎之上。


第一心理


孫子對公公有無贍養義務,回答肯定還是有,這在法律上叫代位繼承。但他是有條件的。

即己沒有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贍養才由孫子代位繼承贍養,如果還有第一繼承人就掄不到孫子贍養,這是其一,其二是孫子己成人,有贍養能力。

這在農村過去就有,一般是獨子走得早,公公婆婆和兒媳孫子相依為命,自然就形成繼承贍養關係。

至於媳婦有她的自由權,如果她看在平日與公婆一起生活情份和子女的成長上不走,願意一起共同瞻養公婆,這當然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但要不願意也不能強迫。

現在這種情況好了,會得到國家民政及多方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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