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有借條說是借父母的錢買的房子,是離婚時後補的,這樣的筆跡能鑑定嗎?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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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在離婚時候發生的很正常的情況,而且很普遍,也可以理解男方的心情。作為女方你不用去鑑定筆跡了,即使鑑定出來筆跡是後面補的借條,但並不影響借貸關係的成立,為什麼呢?

01

首先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

只要男方的父母和兒子之間確實存在給過錢的情形,他們說成贈與也行,說成借貸也沒問題。因為這些事情可以通過口頭約定的形式來達成約定,這樣看來不管約定成什麼樣的合同,都有可能是有效的。

因為合同雙方一致認可合同的內容,那麼法律肯定是保護合同雙方當事約定的內容的。既然之前是口頭約定的借貸關係,那麼在後期要錢的過程中要求借款人補一份書面借條是很正常的事情,那麼去做筆跡鑑定也有什麼價值呢,以此來拆穿他們虛假的借貸關係嗎?

只要父母有給錢兒子的行為,怎麼說都是合法的,不要妄想通過筆跡鑑定去否認它的效力。

02

男方將之前的贈與說成借貸無非是要增加夫妻共同債務,減少女方分房子的價值份額

這是非常正常的情況,在離婚時女方沒有付出,男方採取一定的財產自保措施並沒有問題,而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安全非常多,而且很普遍,最終如果父母都發生了真實的支付金錢行為,那麼法院都是支持借貸關係的。

其實,女方能做的是從虛假訴訟來著手,因為男方有可能沒有向父母借錢,而過後製造的虛假借貸關係,那麼通過偽造的借條去訴訟最終達到騙取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女方有落實清楚男方父母確實沒有借貸能力,這借條後面沒有真實的借貸往來,那麼還有可能獲得勝訴,最終拿到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

結語

所以,女方的工作重點是尋找虛假訴訟的可能,而不是尋求借條的筆跡鑑定,要去證明的是男方父母沒有借錢的能力,因為借條後面被並不影響借貸的效力,而如果根本沒有借貸,而擬造這樣的借貸關係,那麼就涉嫌虛假訴訟的可能,這才是正確的應對方法。


悟法析律


這個問題是需要回答的,因為太普遍了。

我是婚姻律師,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第一種是,父母確實在小夫妻購房時出了錢,但是沒寫借條,真實意思是贈與小兩口,只要你們好好過,兩老死死後的家底都是你們的,早給晚給一樣了。

可是沒想到,兒子要離婚了。當時買房出的錢怎麼辦?眼睜睜讓媳婦分走一半?不甘心吶,不甘心怎麼辦?當時沒讓寫欠條,現在也不能再找媳婦寫啊,即便找,人家也不會寫。

就這,讓自己兒子寫一個吧,然後,老兩口把兒子和媳婦告上法庭,說這這是兩口子的共同債務。

這種情況,在早些年,法院審判時會審查當時老兩口出資的真實意思是贈與還是借貸,有時就會判成贈與。

但這些年,基本會認可是借貸關係,即使是兒子單方在寫的借條,也會判成夫妻共同債務,因為房子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

回到本題,只要男方和他父母彼此認可欠條和借貸關係,又存在真實的借款行為,不管什麼時候補的欠條,法院都有可能認可這個借貸關係成立,欠條後補也不能證明借款是假的,沒有必要做筆跡鑑定。

法院現在對父母出資給兒女購房,只要父母一方主張是借貸又有必要的證據,一般會支持。基本邏輯是,父母沒有為兒女出資購房的義務。那麼大筆資金,沒有明確的贈與的證據,就應當推定為是借貸。

除非借款不存在,就是說,事實上他父母並沒有出資,他們虛構了債務,那他們就是虛假訴訟了,你是應該好好打一個這個官司的。



潘衛霞律師



夫妻離婚,本來是婚後買的房子,男方卻有借條說是借父母的錢買的房子。你懷疑借條是你們離婚後他們搗鬼後補的,你怎麼辦呢?

俗話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你確認借條是後補的,那就完全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因為筆跡鑑定屬於官方部分舉辦,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所以只要確定筆跡時間與實際不符,當然可以做為法律依據進行判決。

二是查他的轉帳手續。這麼一丈筆款項,從哪裡過來,最後交到哪裡,這應該都是有據可查的。如果借條時間和他父母親的帳戶出款時間,金額一致,並且是打到房地產公司的帳戶上,人家的證據鏈基本具備,你就很難再拿出什麼證據來推翻它。如果他只有一張借條,沒有轉帳手續和開發商的收據做輔證,這個借條的真實性也就會被懷疑了。

另外你可以當面質疑他們在那裡取的錢,幾個人去的,在哪裡打的借條,紙和筆是從那裡拿出來的,那裡找的印臺按的手印等。按照他的回答找到當時人,看他們說的是否一致。說謊話肯定不會套的那麼圓全,裡邊肯定會有漏洞的。只要他們說的不一致,那這個謊言就會不攻自破。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很多律師或答主沒有把概念解釋清楚,搞得好像媳婦要負擔兒子的債務似的。我先從法理上講講。

財產分割時,債權優先,也就是借了錢的,先把債務剔除,剩下的才是需要分割的公共財產。否則就會有許多人鑽空子,把親朋的錢借來,用離婚的方式分給配偶,把債賴掉。 那麼,兒子拿了父母的錢,只要雙方認為是借,就是借。必須先把欠款扣除,剩下的才是共同財產。而離婚只能分這剩下的“淨共同財產”。


盜德高點


這個問題確實是司法實踐當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借條的筆記鑑定能不能做出來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的情況下,這種筆記鑑定不太好做,因為筆跡形成的時間比較短,但有的也能夠做出來,主要要看具體的借條的材質,還有就是筆墨的性質。

但是即使借條從字跡上無法鑑定的話,也可以從其他方面來確定證據的真假,正如題目所說,這種借條肯定是男為了想多分共同財產而故意與她父母串通所製造的虛假債務。所以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是否真實。

比如可以調查一下父母的財產狀況,如果父母本身的收入就很少,但是卻借出了100萬或者200萬的這種鉅額的債務,那麼顯而易見,是跟父母的經濟能力自相矛盾的,父母自己都沒有這麼多的錢,怎麼可能有能力去借給兒子這麼多的錢呢?所以完全可以從這些角度來證明借據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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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其實是否能做筆跡鑑定的意義不大,因為借款時沒有寫借條後補借條在法律上是同樣可行的,男方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買房的錢是從父母處借得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這樣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男方就可以從女方處多獲得一筆償還債務的錢。

而我們則需要證明男方父母與男方之間並沒有借貸關係,首先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男方與父母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其次是對男方父母的經濟狀況進行調查,如果男方父母本身沒有能力借款(比如男方父母都是工廠工人,可卻借出了200萬),那麼男方與其父母的借貸關係就不攻自破。


東友律師團


這樣勾心鬥角而與我詐的婚姻,這樣的人真不應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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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說,就說鑑定的問題。

文件檢驗鑑定包括手寫筆跡鑑定、書寫紙質鑑定和書寫時間的鑑定以及打印文件、複印文件的鑑定等類型。

筆跡鑑定可以認定是否同一個人書寫,可以進行塗改、修改、挖補、隱寫還原等鑑定;也可以對書寫墨水、紙張種類及生產年代進行鑑定。

筆跡鑑定還可以通過儀器或化學分析方法,鑑定書寫字跡的時間段。

這些都是證明犯罪所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鑑定結論作為證據的可信度高,法庭都會採信此類證據,有相反證據除外。在我們國家的三大訴訟法中都規定了這個證據種類:檢驗鑑定意見。


閒庭信步PU


其實。可以。想一下你們那時候結婚是不是用到他父母的錢,然後父母是怎麼回答你們這個問題的,或者你然後委婉的說一下當時的情況,然後把這個錄音錄上,將會有利於你保存證據,然後提交這樣的。

但是如果你就是說當時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或者說你們有沒有真實的證據提交過去,然後人家是看你的證據,而不是看你的言詞。

就比方說這個東西不管真假,就是他就像那個律師說的。也許這個是假的,如果人家能提供說你們當時用了他父母的錢的證據,就比如說銀行的信息啦,這些。

如果什麼也沒有的情況下,也沒有見證人,什麼也沒有。那就說明他們這個不符合事實,對吧?就是說他們就是騙子。


我是阿潔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區分被鑑定文書中的筆跡由幾人所寫、是否為某人所寫,以及文書上筆跡的書寫時間,依此來判斷文件的真偽即法律效力。

所以,你所說的筆跡能夠進行鑑定。

筆跡鑑定一定要原件。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筆跡鑑定屬於專門性問題。如果一方對法律文書中的筆跡存在疑問,而這個筆跡又跟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有關,就有權提出鑑定的申請。


不過,對借款是否存在這一事實的確認,僅僅證明借條是後補的還不夠。

建議你提出借款是否如實提供、並要求對方提供證據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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