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六条”措施的命令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六条”措施的命令

麻防控令〔2020〕14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疫情防控“十条禁令”,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六条”措施,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麻阳县域内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外地进入麻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企业)及社区(村)报告。

三、所有小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村)居住人员进入需进行体温测量,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村)。无物业管理小区以网格为单位,由社区(村)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工业复产、项目开工以企业为网格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业企业、项目施工工地居住人员进入需进行体温测量。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登记、防控、监测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工业生产企业、项目施工工地。

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级驻麻单位,以单位为网格单位,严格疫情防控监测管理,人员进入需进行体温测量,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登记、防控、监测管理,不得擅自进入。

六、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七、居民群众一律不得串门和集聚。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小区(村)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物品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九、所有电梯及各类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除外)、小超市、小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毒。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保障生活、防护物资物价稳定。

十一、“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社区(村)备案,社区(村)干部全程参与防控。

十二、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并到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局。

十三、所有小酒店、小餐馆、出租屋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小酒店、小餐馆等经营性场所一律不得接待疫区人员,疫区人员可在指定集中定点接待服务场所入住(万盛接待中心);出租房屋业主必须将承租人员信息报当地社区(村)及派出所备案,并一律不得新出租给疫区人员。

十四、全力支持和推动组织各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各类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疾控中心现场验收审批同意,提交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登记后,方可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未到位的,一律关停。

十五、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疫情。

十六、对执行本命令不力等违反防控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曝光。

本命令自发布之时起执行,相关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发布。

举报电话:

高 村 镇:5880327 锦 和 镇:5981381

岩 门 镇:5720012 尧 市 镇:5760018

郭公坪镇:5770225 兰 里 镇:5010009

吕家坪镇:5040008 江口墟镇:5740810

文昌阁乡:5920006 大桥江乡:5021168

舒家村乡:5730001 隆家堡乡:5070007

谭家寨乡:5710065 石羊哨乡:5940003

兰 村 乡:5930009 板栗树乡:5910001

和平溪乡:5015061 黄 桑 乡:5040109

铜矿管理处:5781279

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5828509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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