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

南充: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

南充: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5號)

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全市企業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南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工作的通知》(南市防指辦〔2020〕1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各類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南充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因緊急情況確需提前復工的,需報縣(市、區)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涉及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行業(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食品生產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復工時間不受此限制。

二、經審批同意復工生產或未停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儘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企業人員安全。企業要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一旦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狀,要立即上報並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

三、對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來(返)南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或居家自我隔離不少於14天等措施,未解除醫學觀察前不得安排復工,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四、南充市內各企業湖北籍人員已返鄉的、目前身處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以及疫情期間有湖北地區旅居史的員工,應勸其暫不返回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和督導,各類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防止疫情發生。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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