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湖北通城: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2月7日,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崗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陳崗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法院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1月24日,陳崗乘車行至國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橋鎮路段,見有堵車情況及工作人員檢查,內心煩躁,突然下車用腳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揮部執勤車輛。通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揮部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制止。陳崗極力反抗,咬傷一名工作人員右上肢,踢傷另一名工作人員腹部,整個過程持續約半小時,後陳崗被增援的民警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鑑定,一名工作人員兩處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一名工作人員面部軟組織挫傷,右上肢皮膚破損,損傷程度為輕傷三級。

2月3日,通城縣公安局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通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4日,通城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5日,通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月6日,通城縣檢察院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向通城縣法院提起公訴。

通城縣檢察院及時加強與法院溝通,召開庭前會議,提高庭審效率。因被告人認罪,案件採用簡易程序審理,僅耗時30分鐘即當庭作出宣判。(劉怡廷 黎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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