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延吉兩人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當前,全國正處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眾志成城,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但就在這關鍵時刻,卻也出現了極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和畫面,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干擾。近日,延吉警方查處了兩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警方表示,希望通過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法人員,喚醒對疫情防控中的僥倖者、麻木者,激發起全市疫情防控的磅礴偉力。

2月3日23時許,延吉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公園街某賓館負責人楊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間延吉市政府發佈暫停賓館營業的公告後,拒不停止營業仍然收留旅客,並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民警當場將楊某某口頭傳喚至公園派出所。經詢問,楊某某對自己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不按規定實登記旅客身份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嚴懲!延吉兩人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2月7日,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以“旅館業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對楊某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合併執行拘留10日並處罰款800元。

2月6日20時30分許,車號為吉HF***3的灰色越野車駕駛員不服從現場公安民警指揮,駛入逆向車道駕車強闖延吉市依蘭疫情防控檢查卡口。經過調查,確定駕駛員為盧某某。2月7日11時許,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將盧某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詢問,盧某某對自己於2月6日20時30分許,駕駛越野車強闖依蘭公安檢查站,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嚴懲!延吉兩人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2月7日,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盧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在此,警方提示,為積極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傳播蔓延,確保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秩序和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延吉市公安局將堅持疫情管控期間高壓嚴打態勢,對所有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堅決依法打擊、從嚴處理。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楊某某和盧某某,就是要通過這些案例讓公眾瞭解,拒絕配合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置措施而造成了嚴重危害是涉嫌犯罪的。同時,要喚醒對疫情防控中的僥倖者、麻木者,激發起全市疫情防控的磅礴偉力。

延邊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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