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信息
2020年1月20日,泊頭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得到了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響應,但是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倖,無視政府通告規定,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泊頭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加大專項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打擊處理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月8日(農曆正月十五),泊頭市公安局一天就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案件回顧
2020年2月8日11時30分許,孫某甲(男,泊頭人)在泊頭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泊鎮某村)燃放鞭炮。被巡查警力發現並當場制止,現泊頭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孫某甲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8日11時30分許,孫某乙(男,泊頭人)在泊頭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泊鎮某村)燃放鞭炮。被巡查警力發現並當場制止,現泊頭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孫某乙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8日12時許,吳某(男,泊頭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泊頭市泊鎮某村自家門前燃放煙花爆竹(閃光鞭)。被巡查警力發現並當場制止,現泊頭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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