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眾聲喧囂,越需善於求證。
截至目前據人民日報消息:重慶墜江公交車事件,目前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已發現9名遇難者,救援人員仍在全力救援!
打撈船通過多波束聲吶,發現一長約11米、寬約3米的物體,基本確定為墜江公交車。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專業人員,提取失聯人員家屬DNA,為確認身份做準備。目前,報案失聯人員親屬的血樣已採集完畢,定位、探測工作正進一步開展。
與此同時,29日重慶墜江公交車撞擊瞬間,一段正面視頻曝光。
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因為視頻裡公交車的不當操作,有網友爆料稱“公交車司機凌晨K歌導致開車時睡著,引發事故”。
一時間網絡上又掀起了一場輿論風暴,將矛頭紛紛指向了駕駛公交車的司機,指責聲此起彼伏,相較前一天“涉事女司機逆行引發譴責”的輿論風波有過之而無不及。
翻看網友的評論,甚至有一種他們是現場證人的錯覺,無論是時間節點還是出事時的細節都又十分精細的描述。
然而事情的真相真是如此嗎?
不少網友也表示這些言論的真實性值得商榷,還是需要靜待官方通告。
隨著又一輿論熱點的爆發,讓人不禁聯想到一天前的涉案女司機,當現場視頻公佈,還原了公交墜江整個經過之後,一時間網絡上網友紛紛表示,欠涉事女司機一個道歉!
假設如果沒有這段視頻,她會怎麼樣?
好在視頻最終曝光,儘管姍姍來遲,但終究還了涉事女司機一個公道:她不是害人者,而是受害者。此前加諸她身上的不實之詞該消散了,對女司機群體的汙名化也該停止了。
當探討輿論場中的,變形乃至變異傳播是如何形成的,更當深記:越是眾聲喧囂,越需善於求證。
快進的新聞為何總是在反轉?
重慶公交墜江,全民關注,萬分揪心。誰承想,相關報道第一時間就跑偏了,圍繞“女司機”上演了一出新聞反轉劇。
先簡單回顧一下——
28日中午,@平安萬州發出簡短的警情通報,但這一最早的官方消息並未提及“女司機”“逆行”這樣的字眼,只說“兩車相撞,大巴車墜入江中。”
可隨後的新聞報道,“小轎車女司機逆行”成了最大的焦點。
隨即便是一場“全民聲討”——“判死刑”“一個人死就好了,幹嘛連累那麼多人”……“謾罵”四起、相當刺耳。
28日下午五點左右,正當網友情緒沸騰之時,@平安萬州一紙通報讓真相實現反轉——公交車突然越過中心實線,小轎車正常行駛,沒有逆行。
一時間,媒體忙著刪微博、刪微信,網友忙著刪評論、寫道歉,本就悲情的氣氛又多了幾分悲哀的感覺。恰如有人感嘆,車禍中女司機雖然逃過一劫,但偏見和不實報道又差點要了她的命。
分析來看,“女司機逆行”之所以迅速刷屏,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一說法極大契合了社會對女司機的偏見。
新媒體時代,新聞傳播主體愈加多元,競爭自然更為慘烈。在一個熱點事件面前,機構媒體也好,自媒體也罷,都想著快速跟進,第一時間抓住受眾。然而這種對“速度”的過度追求,一定程度上擠壓了調查求證的時間,內容傳播者往往聽來“三言兩語”,不細細核實追問就倉皇出手,報道不免會丟掉一些“準度”,犧牲了新聞應有的真實性。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常說,網絡極易滋生謠言,自媒體缺少把關人,但在這一次的新聞反轉劇中,許多機構媒體也成了不光鮮的“主角”,雖然不是主觀造謠,但影響力和破壞力顯然更大。
這一點,應當是比反轉更值得警惕的。新聞求“快”,求“流量”,但必須跑在“事實”這一基本軌道內。這理應是所有媒體時刻繃緊的一根弦,時刻堅守的生命線。不然頻頻反轉,終會丟掉公信力,如此,又怎為媒體,何談新聞?
在這個時代,人人都享有話語權,但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沒有約束。可以看到在這次的事件當中,很多網友在面對謠言時非但沒有去辨別,而是不明所以地對當事人進行辱罵,肆意發洩情緒、言語,這樣的行為不是維護正義,而是宣洩暴力。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公佈了《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蘇蘇想說,別讓“反轉”牽走太多關注度,事件更多細節也請等官方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緊張進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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