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因為疫情公司決定延遲到2月17上班,但是不計薪水這個合理合法嗎?

嘻嘻哈哈哈過一天


建議按調休進行處理,可以規避很多問題。減免租金的話得看房東[捂臉]


甜辣醬6658


1. 國家規定假期延長至2月10日,這段時間理應計算工資,國家規定咱也要相應遵從。

2. 2月10號以後疫情未解除情況下,企業讓員工休假,分兩種情況:

a. 員工有年假的,應該優先按調休年假安排,工資照付,跟休年假一樣處理

b. 員工無年假的,那麼假期按照無薪假處理,合情合理,沒有工作沒有勞動報酬,就像請事假一樣處理。

我自己公司是這樣處理的,員工一律暫定3月2日週一開始上班,2月份除國家法定延長的假期按正常工資計算外,2月10日以後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工資,也算是給員工的福利了。


江南大盜大刀剁豆豆


延長假期到17日是政府為了控制疫情。

不幹活企業不發工資也是合情合理的。

許多私人房東不免租金也是合理並且合法的。因為銀行也不免房貸呀!

但是有部分實力強的企業會給員工發基本工資,有愛心有格局有實力。

面對疫情,政府、銀行、房東、企業、員工一起來分擔了。

如果企業一力承擔,企業倒閉了,員工也得失業,損失更大。


鄧冠衛


我是一名私企的經營者,我會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助,或者說關懷獎金。但我也無法全額髮放工資。因為我需要承受租金,訂單的取消,已經即使開工,後面一段時間生產經營暫時仍然不能穩定的損失。另外,我得員工中尚沒有人主要要求我全額髮放。如果有樓主這樣的員工,我認為私心太重,日後也不會重用,或者找機會停止合作。私心過重,團隊永遠不穩定。


馬蕩天涯一浪子


這種情況,根據最新的規定,由於因疫情不上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不上班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發放工資。而勞動合同上一般寫的都是基本工資,從2月9日到2月17日,也就8天,在深圳的私企,估計也在1000元左右。

若因疫情不上班的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規定是企業可參照當地人社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發放工資。

政策是這樣,但考慮到疫情對小微企業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老闆也不是故意讓你不上班,所以,員工也應該理解老闆的難處,也可以在運營正常後,特別是企業的效益比較好時,心平氣和的和老闆提及此事,通常老闆都會以獎金的形式補償員工的。若企業運轉不正常,效益又不是太好,你是老闆,你會借錢來發這不上班期間的工資嗎!理解萬歲,當下,大家都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財富和幸福!


紅藍推演


因為疫情形勢沒有完全控制住,企業因疫情延遲上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了。尤其是一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一些疫情發展比較嚴重的城市、地區,延遲期到底要到什麼時候,目前還沒有一個明朗的方向。在不上班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拿什麼給員工發工資,發多少,是全發還是隻發基本工資,發多少是合理又合法的,不發是不是違法,這些也都是企業和員工所關心的問題。

有一點非常明確,就是國家延長假期內,企業是肯定要發工資的,但延長期限只有三天,並不是企業和職工關注的重點。大多數城市復工日期推遲到了2月9日24點,那麼在2月9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企業也應該發工資,從1月24日放假,到2月10日復工,這期間並沒有達到“一個工資週期”的時間,也就是一個月,按各個省的地方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員工在“一個工資週期”內不能上班的,企業要發全工資。

明天就2月10日了,多地疫情還在發展,道路也不暢通,也還在封城封村封小區,要求外地人員進入之後,先隔離14天。這些條件限制,顯然上班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即使是上班了,企業能不能生產,能不能經營,都是一個難題。因而有些企業索性繼續推遲上班日期,有的推遲到3月初的,有的甚至無限延長。那麼,在繼續延長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會不會發工資,如果不發,或者降薪,是否合理,更主要的是否合法呢?

其實,企業也有企業的難處。如果企業按時復工,肯定有責任和義務按時足額髮放工資。即使是降薪,也要和職工提前溝通協調明白,取得職工的諒解和同意。如果在有限範圍內復工,或者採取網上辦公、彈性工作機制,也會按工作量制訂合適的工資發放水平和標準。如果不能復工,按規定超過一個工資週期,企業也應該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如果企業有經營困難,有資金困難,不能保證工資發放,可以提前和職工進行溝通協商,職工也有權利以企業未發工資為由,辭職並按《勞動法》規定申請補償。如果能協商一致,或者好合好散,當然更好。如果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職言管語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在這個時期,企業主需要給員工照付工資。只是要求企業讓員工優先按照休年假的方式來辦,沒有年假可按照公司規定按事假來處理。


其實在疫情非常時期,個人沒有工作拖過一兩個月多數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企業來說,可能就沒有那麼好捱了。因為企業是自負盈虧性質,所以不管生意做得如何,有無盈利,他該給員工的工資卻是一分都不能少。


在員工放年假和前期延工的這段時間,企業是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如果員工人數眾多的話,這筆開支不會小。但是在停工時期,企業無法生產和發貨,就無法產生盈利。


同時因為放假,有些應收賬款一時還無法收回來,比如客戶欠款、在押賬款等等。但是有些應付賬款它卻沒法逃得過去,比如廠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以及銀行貸款等等。企業的損失,國家沒有可能提供過多的補償,此時企業要靠什麼來渡過難關呢?公司倒了,會有大批的員工失業,這就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在這樣的特殊時期,深圳政府已採取了很多的維穩措施,來支持企業渡過難關。比如:


1、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企業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購買的設備,政府將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等,免除2個月的租金。並鼓勵其他私人物業主給予企業減免租金。


3、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4、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反還企業城鎮汙水處理費。

6、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7、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

8、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9、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10、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

11、進一步釋放“四個千億”政策紅利。

12、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營保障支持。

13、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14、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15、加大企業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

16、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


國家鼓勵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都來齊心協力,萬眾一心,一起攻克艱難、共度難關。這不應該只是一句空談,企業承擔了它應有的責任,我們個人也應盡力地做好自己的義務,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這種時候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過多地關注於個人得失,而應該對社會和企業多抱以寬容和感恩的心態。我們應多關心企業,並和全公司人一起努力,幫助企業挺過難關。畢竟公司安好,我們才能施展抱負,才會有工資來養活自己和家人。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賣電子尺的元姐姐


這個問題估計不少朋友都很關心。從法理上來說,因為疫情公司延遲上班但不計薪酬,無論是在私企還是國企,完全不計薪酬,還是存在違規違法的問題。


在疫情爆發初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就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雷哥不妨簡單來解讀一下,幫助大家瞭解具體的內涵。

解讀一:降薪可接受

文件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因為疫情影響推遲復工的,是可以跟員工協商調整薪酬的,也可以讓員工輪崗輪休。換句話說,企業不能開工,員工不去上班,企業要求降低員工的薪酬,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須要雙方協商一致。


從這個角度來說,降薪是可以的,並且要求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但是法定假期結束後(2月3日起)不能開工的日子,全部不計薪酬就有點偏離文件的要求了。

解讀二:不能沒薪水

文件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上面的內容就更清楚了,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企業都要支付標準工資,題主的單位停工也就到了2月17日,還沒有超過一個月,當然必須要發放工資,至少要按前一條的要求,多種靈活方式協商確定,而不能單方面就砍掉了員工的薪水。哪怕比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也不能不計薪水。

解讀三:仲裁可延期

文件明確: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疫情期間,大家都不方便外出,甚至有的朋友還在老家待著呢,難以找機會去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這樣的話,很可能仲裁時效就會過期。而文件也說明了,因為疫情的影響,這種時效是可以延期的,當然可以去找主管單位為你撐腰討說法。

綜上所述,企業延遲復工,延遲的這段時間,應該給與員工相應的薪水報酬,而不能全部取消、一分不給,這就是違法違規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從現實的和人情的角度來看,企業能夠充分考慮員工的健康安全,不計企業因為停工而產生的損失,推遲復工時間到2月17日,這本身也算是一件有積極意義的事情,所以,換位思考,互相理解吧,都挺難的。

只有我們大家眾志成城,齊心抗“疫”,社會恢復正常,我們的生活才能步入正軌,大家一起加油吧!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小狀說法


今天剛跟我們一個員工幹起來,延期到9號的工資我們照發,特別情況繼續延期我們就不給工資了,全部人沒有意見就他一個人有意見,這種人留著幹嘛,直接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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