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祥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員出行、車輛通行、場所經營管理的通告

鍾祥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

人員出行、車輛通行、場所經營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鍾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4號令、5號令、9號令、10號令、《鍾祥市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流動管控通告》和相關緊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人員出行、車輛通行、場所經營的管控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人員出行:全市居民必須嚴格執行《鍾祥市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流動管控通告》規定。凡違反本規定,擅自出門、串門、聚集,不聽勸阻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車輛通行:城區交通管制區域內除許可車輛外,嚴禁機動車、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規定的,現場執勤人員應當場予以處罰;對不聽勸阻,強制通行的,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場所經營:全市所有賓館酒店、飯店餐館、農莊、商場、網吧、電玩、歌舞娛樂場所、電影院、圖書館、博物館、場館中心、游泳館、旅遊景區、門店門市等(除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營業的)一律關閉暫停營業。凡違反規定,擅自營業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行政拘留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鍾祥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鍾祥公安重點提示

嚴格執行《鍾祥市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流動管控通告》規定,不得擅自出門、串門、聚集。

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區交通管制區域內除許可車輛外,嚴禁機動車、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

全市所有除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營業的經營場所外,一律關閉暫停營業。

No.1

違反禁令人員出行案例一

1月29日,梁某在北京市大興區首座御園小區門前,因對進入小區需要測量體溫的規定不滿,與小區保安發生糾紛。當地派出所民警在現場處置過程中,梁某對民警進行侮辱謾罵。梁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No.2

違反禁令人員出行案例二

1月30日,周某跟父母鬧矛盾後離開家,準備前往土橋大道錦聯華超市購買一些生活用品。在進入超市入口時被保安攔住,被告知疫情防控期間,進入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周某因情緒不好,便沒有搭理。保安繼續攔住超市入口並向周某指示入口張貼的告知單對其勸阻。這時周某開始對保安人員破口大罵,語言汙穢。超市保安見勸阻不行後便立即報警,周某不僅不收斂,反而繼續辱罵。後周某因侮辱他人被恩施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No.3

違反禁令人員出行案例三

1月26日,河北張家口李某父子二人酒後在本村北口接受疫情防控人員檢測後,又返回檢查點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事後兩人逃匿。當日23時許,當地公安機關經過布控,將李某父子二人抓獲,二人因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No.4

違反禁令人員聚集案例四

1月29日,樂平市公安機關對轄區進行巡查時,在陳家埠村發現一家小店門口聚集有二十人之多。小店門前有數位婦女在跳廣場舞,內部有幾人圍在一起打牌。民警驅散在場人員。第二天,店主洪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於1月30日上午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公安機關依法對洪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No.5

違反禁令車輛出行案例一

2月4日11時30分許,鍾祥市東橋鎮轄區村民冀某強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後載楊某茂經過東橋鎮雲臺觀園藝場防疫檢查點時,不聽現場工作人員勸阻,強行衝卡,被下一卡點執勤人員查獲。鍾祥市公安局依法對冀某強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佰元、楊某茂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No.6

違反禁令車輛出行案例二

2月4日10時許,劉某國駕駛摩托車經過沙洋縣孫店村防疫卡點時,民警對其進行勸阻,劉某國不聽勸阻,啟動摩托車撞到執勤民警腿部,被執勤民警現場控制,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國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No.7

違反禁令違規經營案例一

1月27日,四川資陽雁江區友情茶樓拒不執行當地政府發佈的防控措施決定,仍對外營業,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責任人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No.8

違反禁令違規經營案例二

1月30日,樂平市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時,發現程某在接到政府通知要求其停止營業的情況下仍在營業,且麻將館內有四人在打麻將。民警依法將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當天,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鍾祥公安呼籲

钟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出行、车辆通行、场所经营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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