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嶽發佈加強商場、超市、酒店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務必做到“三必須一加強”

安嶽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安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嶽縣公安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場、超市、酒店(賓館)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超市、商場、酒店(賓館):

  面對嚴峻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形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級應急響應措施和近期中央、省、市、縣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商場、超市、酒店(賓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等經營場地屬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度高、流動性強,是易導致公眾交叉傳染的高風險場所。請各商場、超市、酒店(賓館)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防止疫情在我縣擴散。

  二、全縣各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等經營場所必須認真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級應急響應措施,嚴格按照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提出的聯防聯控總體要求,必須達到以下防控要求,才能正常營業。

  (一)必須落實體溫檢測措施。

  各經營場所必須配備體溫檢測設備,設置體溫檢測點,每天堅持對員工和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不配合的人員不允許其進店;發現體溫異常者,要立即登記並向屬地鄉鎮(街道)和醫療機構報告。

  (二)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各經營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上崗。督促指導顧客規範佩戴口罩,對不聽勸阻的人員報告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勸阻孕婦、兒童等抵抗力低下人群進入經營場所,建議其居家防護。明確專人負責提醒所有進出經營場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對未戴口罩的顧客要及時勸返,不允許入店購物。

  (三)必須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每天必須堅持對經營場所內外進行全覆蓋保潔和消毒殺菌工作,並做好保潔消殺工作記錄備查。

  (四)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學習宣傳。

  各經營業主應當加強對員工防疫知識培訓,並積極、主動承擔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在營業期間,充分運用廣告欄、電子屏、語音廣播、宣傳單等方式,在營業場所宣傳和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提示入店顧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未能達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等經營場所必須待達到疫情防控要求才能開門營業。安嶽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安嶽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將會同各鄉鎮(街道)組成督導組對全縣各商場、超市、酒店(賓館)進行督導。對督導中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商場、超市、酒店(賓館),要求立即整改,對不支持不配合的,一律停業整改,整改後經所屬鄉鎮(街道)同意,方可開門營業。如不執行,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安嶽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安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嶽縣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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