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临江公安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数起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以来,江源区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阻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

01

这些人妨害公务被处理

①2月6日上午,江源区居民谭某驾车行驶至江源区自来水胡同时,因防控疫情工作人员需对其前面车辆进行登记,谭某以之前登记过为由,不停鸣笛,工作人员向其解释需要重新进行登记后,谭某对此不理解,情绪十分激动,对工作人员大喊大叫表达自己的不满,引发附近居民围观。江源区公安局调查后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谭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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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月7日上午,城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董姓男子没有临时通行证件,想要驾车出小区,被防疫工作人员劝阻,随后该男子将自己的车停在路中间,致使过往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并大声斥责工作人员,引发群众围观。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董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董某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源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董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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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月7日晚,在正岔街道疫情检查卡点,唐某未佩戴口罩,并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为与朋友聚会谎称其家就在正岔街道内,在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进入时无理取闹,且威胁工作人员不让进入就要睡在大街上。正岔派出所接警后将唐某带回所内调查,唐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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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故意损坏卡点设施被拘留

2月7日上午,城墙街道森工绿色家园居民赵某,因逃避小区卡点登记检查,便将政府临时封闭小区的木栅栏损坏后离开小区,被群众发现举报。城墙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将赵某在森工步行街抓获。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源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决定、命令的赵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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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2月7日,临江市兴隆街1名在1月26日从疫情省份返回到兴隆街居住的吉林省临江籍人员苑某(男),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离开居住地,被群众发现后举报,接报后,临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稳定组牵头,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兴隆边境派出所骨干警力联合到其居住地进行调查,经核查属实后,兴隆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苑某做出警告处罚,本人在签收治安处罚书时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表示隔离期间不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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