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銷售假口罩案

在全國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作為個人重要防護設備的口罩供不應求,有些不法分子藉機銷售假口罩,大發“災難財”。2月7日,東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假口罩案件。

犯罪嫌疑人曾某系國藥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的兼職業務員,負責永州片區各藥店的藥品業務,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群眾的恐慌心理,通過非法渠道低價購進假“飄安”牌口罩2萬隻,銷售給東安縣龍溪大藥房和冷水灘萬達廣場售樓部,銷售金額3萬餘元。

由於口罩屬於醫療器械,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銷售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的口罩,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東安縣檢察院獲悉該案後,立即提前介入,派員趕赴公安機關了解案情,查閱材料,並就案件性質、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以便更有效地打擊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法治保障。

2月7日,公安機關對曾某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檢察機關將持續關注跟進,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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