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敲詐勒索 三男子均被判刑並處罰金

中國法院網訊 (唐雅群)   近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冒充民警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周某華(原系東安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協警)、王某文、周某輝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周某華、王某文、周某輝事前預謀:由王某文充當嫖客,周某華、周某輝分別冒充警察,以抓賣淫嫖娼的名義弄錢。當晚22時許,周某華駕駛湘M****警車,搭載王某文、周某輝,並攜帶手銬、警服、執法記錄儀等物品來到東安縣城。隨後,王某文便相約被害人張某來到東安縣同心賓館406房間。當晚23時許,周某華、周某輝身穿警服、攜帶執法記錄儀等物品進入406房間內,以警察抓賣淫嫖娼的名義,對房間進行了檢查,並以要對張某帶至派出所盤查為要挾,迫使張某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周某輝付款3000元。2018年8月6日,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王某文的家屬胡某瓊處扣押人民幣3000元,並於同日發還給被害人張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華、王某文、周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民警對被害人實施要挾,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華、王某文、周某輝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鑑於本案贓款已被追回,且被告人周某華、王某文、周某輝能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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