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什麼都有開始,第一次總會有千萬評論。個人覺得不為過,應該這樣,通過這次疫情我們應該覺醒,保護野生動物我們的宣傳、呼籲是不夠的,國家應該出臺更全面更詳細的法律法規,對動物界的弱小群體加大保護力度。對非法捕獵,非法買賣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只要發現除了法律制裁還應該有更嚴厲的經濟制裁,從源頭,運輸、加工採取拉網式打擊,多普及多宣傳法律知識,做到滴水不漏,讓這些人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玉墨1968


從哪方面來說,都不贊同,太重,人沒有個鳥重要,拋開他的問題,那些個人販子才判了幾年


叔樹不老


我覺得判的過重了,必竟還只是鳥蛋,這個跟宰殺野生動物還是有區別的,十年對一個大學生來說無疑於摧跨他的後半生


小小水滴771128


之前有過辯題,剛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也覺得太重了些,本來是奔著法外有情的辯題去的,但是搜查具體案件報告後,又看了些關於一些人拼死保護動物的電影,果斷改了辯題。保護動物不僅僅是留住一個生命留住一個種族,更是留住地球的命脈。感覺我們是被這些吸人眼球的標題給迷惑了,你試試把掏鳥窩改成“非法捕獵販賣保護動物”,而且是慣犯,這感覺就有點不一樣了[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該名字已存在已存在


人才比鳥重要的,因為,人是世界上最高級動物,只要有了人,什麼人間奇蹟都能創造出來。


黃東校


不該判刑,太重了,這樣就毀了他們了


用戶7977918672268


現在是法制社會,我們對這個案件不太瞭解,就應該相信法律的判決。


電瓶車搬運工


判的太重,罰點錢,深刻教育就行了


於勝存


情理法是人際關係的三種境界,

按常理說,情理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可事實上,法律與情理往往是矛盾的。許多人的行為,從道德倫理和感情角度看,是可以接受和寬容的,但從法律角度衡量就必須處罰了。近幾年最常見的是:有人酒後駕車,從常理上講,親友相聚,喝幾杯是人之常情,又沒喝醉撞人,有什麼事?但觸及了法律,就得受刑事處罰。

說到這裡,再來看大學生搗鳥蛋被判重刑,就不難理解了。法律已明文規定,傷害珍稀動物要入刑。既然有了法規,任何人觸犯了,就得伏法。只有這樣,法律才是壯嚴的神聖的。


馬雲他小弟弟


一句話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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