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违法


评论: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违法


评论: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违法


评论: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违法

郑州日报版面

“河北一隐瞒新冠肺炎病情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去世”“陕西一公婆隐瞒旅居湖北经历,怀孕8月儿媳感染新冠肺炎”……最让人气愤的是福建省晋江市一名男子,自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其间该男子多次参加宴请,最终导致约4000人被隔离观察……

这几天,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微信群和朋友圈都有人义愤填膺、怒不可遏:这些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因为这是绝对的“损人不利己”“害人又害己”的事啊!说到底,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健康的极端不负责,也是对他人健康的极端不负责,更可能会影响疫情防控大局。这样说,绝对不是耸人听闻。

故意隐瞒的心态可能有很多种,比如觉得自己暂时没有症状,躲一躲就过去了;比如认为被隔离后工作和生活有诸多不便,甚至可能被歧视……如此这般,显然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考虑到新冠肺炎的传播特征,其潜伏期长达14天,潜伏期具有传染性,暂时没有症状,不代表一定没有被感染。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隐瞒个人疫情信息,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既不隔离也不上报,自己很可能会成为“移动的传染源”,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酿成大错。而必须看到的是,如今各地都已经建立起成熟、完备的联防联控机制,并不存在被隔离后生活不便等问题——所有的担忧,都是多余的。

关键还是,故意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一旦成为“移动的传染源”,除了很可能会对自己和家人酿成大错外,还很可能大面积地传染他人,对他人健康造成巨大危害,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雅安这位老人,多次隐瞒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而那位被称为“晋江毒王”的男子,在导致4000人被隔离之外,目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有多例。而我们知道,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这么多密切接触者,尤其是这么多医护人员因密切接触而被隔离,显然会影响正常的疫情防控。

同时,因为要大面积寻找和隔离同一时间段的密切接触者,这显然会让关键时期原本应该“用在刀刃上”的、本就十分紧张的公共资源,被大量占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隐瞒个人疫情信息,已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近期的案例:据《澎湃新闻》8日报道,按照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几日内,在广西、青海、江苏、云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个省份均有通报相关案情,共有12位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其中11例案由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仅1例案由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由此可见各地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

“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阻击疫情,事关你我,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责任链上的重要一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拧紧责任链条,需要联防联控机制和体系的成熟完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增强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隐瞒、不包庇、不心存侥幸,主动上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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