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1853年初,43歲的曾國藩接到幫辦湖南團練的聖旨,以羅澤南的湘勇為基礎,略仿戚繼光的操兵之法而編練湘軍。

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編練湘軍需要用到大量的錢,當時,長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區被太平軍佔領,剩下財源更是捉襟見肘,曾國藩從所轄範圍內的江西著手,逐步理清財政事務,想辦法豐富湘軍財源。

曾國藩明白,要解決滿清政府所面臨的內憂外患問題就不是小修小補能奏效的,曾國藩就是帶著這股拼命直前,不顧一切的情緒投入到大力發展經濟的實踐中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農商並重。曾國藩所處的時代是變革的時代,曾國藩非常重視農耕經濟,同時也適應時代需要,重視商業的發展。

二是變革財政。曾國藩身處布政使、巡撫、總督等位置時,進行了漕運、鹽務、農桑等稅政改革,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充實了軍餉和民生。

三是興辦工業。曾國藩意識到只有學習西方的先進技術和文化,才能實現富國強軍的目標。作為傳統封建官僚的一員,曾國藩在作戰的同時,全力發展近代工業。

四是涉外經濟。曾國藩作為洋務運動的主要發起人,在政治上,曾國藩主張搞好與外國侵略者的關係,清政府內修政事,建立和完善涉外經濟管理機構;在國際貿易上,曾國藩的思想經歷了一個變化和發展的過程,越來越重視關稅,促進國際貿易;在技術人才上,曾國藩主張急求賢才,外學技術,以圖自強。

一、農商並重

曾國藩出身於一個農民家庭,農業在他的一生中佔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曾國藩不僅把農業看作是整個國家的根本,而且將農業看作是家族繁盛的根本。

在兩江總督任上,他多次賑濟災民,1849年,在京做官的曾國藩在給他的弟弟的信中說:“我今賴袓宗之積累,少年早達,深恐其以一身享用殆盡,故教諸弟及兒輩,但願其為耕讀孝友之家,不願其為仕宦之家。”

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招集流亡,勸民耕作:

曾國藩在任兩江總督期間,攻克南京後,面對戰爭造成的大量無主荒地十分痛惜,他大刀闊斧地整頓農耕經濟,極力地救災恤患,減租招懇,使農業恢復固有的生產力。

第一是查畝。通過清查田畝,給田地登記造冊,農民有多少土地,耕作的有沒有收穫都可以一目瞭然。

第二是修堤。曾國藩非常清楚小農經濟在應對天災人禍時的脆弱性,國家、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他提出如果各州縣可以發給農民牛種、籽種,那麼等到第二年春天耕種之時,農民種地的熱情就會大增,國家收取糧食稅也就不成問題,勸課農桑。

曾國藩還十分重視農業水利工程,從1868年到1869年,他與李鴻章考察運河沿線,籌款修壩築壩,尤其以築堤工程最為有益蒼生,使運河沿線百姓免受其害。曾國藩在勘驗了永定河工程後,一再向國庫申請錢款,主張採用西洋機器挖河沙。

第三是殺貪官。嚴懲玩視農政的地方官,一經發現殺一儆百。大的戰亂之後,一切工作的重心都以務農為第一要務,各地勸農局與地方官配合,協商處理農務。

第四是養蠶。1862年,攻克六安後,曾國藩面對大量百姓流離失所、田地因為戰爭而荒蕪,而農業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更是關係到他的湘軍後勤補給的大問題,於是他與李續宜商量調唐鶴九管理六安洲,養蠶產絲。

勤儉持家,去惰戒奢:

曾國藩在家書中一再強調自己和族人要勤儉節約、戒奢惜福,事無大小,時刻勸誡自己和家人。1867年,聽聞家中修繕堂屋花了七千多兩白銀,他寫信回家,嚴厲地批評家人不知勤儉節約,而後又聽說家人為了要燉人參、燕窩而花鉅額打造了一些銀壺器皿,想到窮苦百姓尚且食不果腹,他質問家人“驕奢若此,且盜廉儉之虛名,慚愧何地!”

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生活中的曾國藩無論對自己還是家人都有著近乎苛刻的要求,不準家中婦女穿著綾羅綢緞,飲食起居都不能太豐盛,要時刻知道節儉惜福。

曾國藩家族之所以在19世紀中後期成為當地顯族,與他和家人能時刻勤儉自持自勉有一定的關係。也正因為這一點,曾國藩家族在以後幾十年乃至數代人才輩出,長盛不衰。

重視商業、發展經濟:

入京為官之前,曾國藩幾乎沒有經濟方面的主張,更不要說“商戰”的經濟主張。十年的京官生活,尤其是隨著地位的不斷升高和理學的薰陶,曾國藩開始越來越關注國計民生,從1851年開始他先後上奏《議汰兵疏》、《備陳民間疾苦疏》和《平銀價疏》三折,這三封奏摺雖然沒有影響他的仕途,但他的心情卻越來越沉重。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國發展洋務經濟,發展洋務企業,僅僅靠清政府的財政支持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靠地方上自己想辦法,在獲得了地方財政大權後,曾國藩真正開始思索怎樣立足國情,吸收商人資本,為地主階級發展洋務運動服務。

第一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經商環境,曾國藩建議江西督銷局建造“成堂公所”,利於商販休息、貿易,“立成堂公所,既於運商水販均資便利。暫搭蓬屋,難以持久,自須改建瓦屋,以資辦公。

第二是整頓釐卡,酌情減賦。厘金制度自設立以來,釐卡重重,嚴重影響了商人的利益,不少商人怨聲載道,紛紛“稟請減釐,經調查核實後,曾國藩命令下級官員要“勤教卡員,嚴查司事”,保證商品貨物的流通。

第三是政府帶頭興辦近代工廠。1862年,攻陷安慶後,曾國藩創辦了安慶內軍械所,1865年,曾國藩與李鴻章在上海共同創辦了洋務運動中規模最大的軍事企業之一的江南製造總局。

第四是招商引資。通過招商引資和鼓勵設廠,真正實現“商戰”的主張。雖然沒有看到這一大膽的想法得以實現他就在1872年去世了,沒來得及實現其招商引資的主張,但是在洋務運動後期,地方洋務派興辦了許多民用企業,這些民用企業大多采用官督商辦、官商合辦、招商集股的方式經營。

例如:1872年李鴻章在上海成立的輪船招商局;1877年李鴻章派輪船招商局總辦唐廷樞在唐山開平一帶成立的開平礦務局;1878年李鴻章主持籌建的上海機器織布局等。

二、變革財政

厘金制度:

厘金制度,晚清的一種商業稅,也稱“釐捐”或“厘金稅”。厘金最初一般分為行釐和坐釐。前者是通過稅,徵於轉運中的貨物。抽之於行商;後者為交易稅,在產地或銷地徵收,抽之於坐賈。行釐一般是貨物在起運地徵收一次厘金後,在轉運途中又重複徵收,有所謂遇卡納稅及一起一驗或兩起兩驗的辦法。從1853年開始實施,至1931年民國政府廢止,歷時七十八年。

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1853年,曾國藩接辦湖南團練懿旨,因為軍餉所需急切,1856年正月二十三日,他上奏抽取上海厘金:“臣軍在江西境內者萬一千人,每月需餉六萬有奇。”清朝的軍費來源一般有三種方式:漕折、捐輸、鹽務,清末,這三項來源已經無法保證正常供給軍費,加之“近省惟江蘇之上海縣,商賈雲集,貨物山積,並未收取厘金” 因此,請求收取上海厘金,專門用來接濟湘軍軍餉。

曾國藩認為向商民徵收厘金要比向農民徵收厘金更好,1861年,在厘金制度真正實行了八年之後,曾國藩在“復左季高”的信中感嘆厘金對他的湘軍的貢獻之大時說“籌餉以厘金為最便。如自設釐卡數處,則雖萬人而尚可敷衍;若並無親設釐卡,則雖七千五百人而終亦飢餓。”

厘金制度一經確立,保證了湘軍的軍餉,迅速在各省實行開來,各省開辦厘金之初,多由軍營糧臺、軍需局、籌餉局等機構管理,後來普遍設立專門的厘金局。

鹽務改革:

清代以前,淮鹽的運銷採用綱鹽制。綱鹽制是指清政府每年根據鹽的產量、銷售量的多少,確定發售引數,引為“綱冊每年一綱,招商認引,額滿為止,商人按照所請引數繳納課稅。

曾國藩始創湘軍時,湖北、江西的軍餉沒有著落,曾國藩就上奏朝廷以浙江的鹽政收入輔助,以鹽濟餉,但是因為官價過高且私鹽猖獗導致鹽政收入有限,攻克九袱洲後,長江航路打通,曾國藩開始著手改革鹽政,力圖恢復舊制,從臨省奪回鹽利,訂立各種章程,從1863年開始,他三年之中連續制定和刊佈了《淮鹽運行西岸章程》、《淮鹽運行皖岸章程》、《淮鹽運行楚岸章程》、《淮北票鹽章程》等鹽務章程,設置了一整套鹽務機構,對兩淮鹽政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

他決定淮南鹽場仍行綱運之法,淮北鹽場仍行票鹽之法;在泰州設立招商總局,總理招商承運各事;在瓜洲設立鹽務總棧,總理徵釐、掣驗事務。同時,在南昌、漢口、長沙設立鹽務督銷局或指派代理機構;在大通設招商局,安徽省城不設銷售局,行銷事項由大通招商局和淮北督銷局分理。

為了使淮鹽暢銷,曾國藩還分別在江西的吳城、新城設吳城分局和撫建分局,在各通商要道設立鹽卡,加抽捐稅,以減少臨省私鹽入境。經過一番整頓,兩淮鹽政大有起色。

三、興辦工業

發展以輪船製造業為中心的重工業:

曾國藩將“師夷之長技以制夷”這一思想創造性的發展成“師夷智以制炮造船”,創辦近代軍事工業,發展近代兵工企業。

在創辦湘軍水師之初,曾國藩就十分重視西洋武器的購買和運用,他的船炮非“夷炮”不用,用重金從廣東購買來大量洋炮,並將它安裝在炮船上,建立起一支中國當時技術和設備都最精良的水上武裝,從而湘軍控制了整個長江流域。

但是,將洋炮安在湘軍的小船上並不是長久之計,戰鬥力無法和洋輪相媲美,於是曾國藩建議清政府購買洋輪,組建近代海軍,後由於英國人要藉機控制清政府正在籌建中的近代海軍,中英談判破裂,清政府被迫退船。

這使曾國藩意識到依靠從國外進口輪船是行不通的,自行試製船炮的重要性。於是在1861年,他正式開始籌劃興建近代軍事工業。他最早建立的軍事工廠是安慶內軍械所。

安慶內軍械所規模很小,以手工製造為主,基本屬於手工作坊的性質,但由於生產的產品屬於近代武器,因而一般都將它看作是洋務派創辦近代軍事工業的開始。安慶內軍械所先從製造“洋槍洋炮”開始,後製成小火輪船,取名“黃鵠”。

1865年,容閎自美國購買的機器運抵上海,曾國藩同李鴻章將上海的炮局、蘇州的洋炮局和新從美國人手中購買的鐵廠合併,加上容閎新購買的機器,建成了江南製造總局,這是洋務派創辦的規模最大的軍用企業。

曾國藩軍餉的四大來源:撥款、厘金、鹽稅,還有一樣難以啟齒

1868年,江南製造總局造出第一艘輪船,取名“恬吉”,恬吉號比黃鵠號規模和速度提高了一大步。

發展相關的產業:

因為製造輪船,需要大量大木料、銅板、鐵板、煤炭等,而這些東西無一不取材外洋,曾國藩提出自辦鐵廠的設想:“縱能自設鐵廠,亦復何為?故目下只可乘此機會,量力試辦,不必預計他日之何如也。”

他又看到冶煉鋼鐵需要大量的煤炭資源,雖然中國自漢代開始就能開採煤礦了,但千百年來由於思想封建、技術落後,煤炭資源並沒有被充分重視和利用起來,鴉片戰爭後,洋人憑藉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採用大機器進行開採,在洋人的刺激之下,曾國藩進一步提出了“煤礦系自然之地利,借洋人之機器,俾華人仿效,而永收其利,未始全不可行”的先進主張,這就為後來李鴻章為分洋利而開辦開平煤礦奠定了基礎。

四、涉外經濟

申請通商權力:

隨著曾國藩逐漸掌握了地方的實權,他越來越認識到,總理衙門和五口通商大臣在處理對外事務和洋務事宜過程中呈現出的效率低下,各機構權責不分也不倫不類的問題,而且關鍵是他想將涉外大權完全由地方掌握,這就只能通過不斷地上書皇帝,以期皇帝能夠恩准。

1862年,曾國藩上書同治帝,建議裁撤南洋通商大臣一職,其真實目的是使權力真正讓地方各省督撫、將軍所有,他的理由是:這樣就能提高辦事效率,“長江深入腹地,路遠事繁,臣竊以為當分別辦理,”並提出解決方案“宜改為長江通商大臣,專辦濱江四省中外交涉事件”。

1863年,他再次上書同治帝,他說應將長江通商大臣一職裁撤,涉及中外交涉的大事由總理衙門處理和地方督撫負責,理由是“至華洋商民爭鬥構釁,關涉刑名案件,事隸地方有司,尤不能不諮督撫之力,庶飭辦易而呼應更靈。”

雖然他一再地向中央申請裁撤南北洋通商大臣,但中央對這位漢族地主還是猜忌、懷疑更多一些,最終也沒有同意他的請求。曾國藩建議裁撤南北洋通商大臣有自己的私心,但客觀上看,不斷建立和完善涉外管理機構是符合時代需要的,只有用近代國家機構替代封建的腐朽的落後的國家機構,才能順應時代需求,真正與世界接軌。

重視關稅,促進國際貿易:

因為在曾國藩看來,大清朝在中外貿易中的優勢很明顯,尤其是在茶葉、絲綢、陶器等傳統手工業領域,但自鴉片戰爭開始,西方列強獲得了協定關稅的特權,使中國的海關失去了獨立性。

自1853年起,英國又強行“代管”中國海關,並通過海關暗中操縱清政府的內政和外交,對於這樣一個關乎國家主權的大問題,曾國藩和清政府的大部分官員一樣都認為無需去爭。

但是,隨著辦洋務的深入發展,曾國藩逐漸認識到要想發展涉外經濟,關鍵是要發展有利於出口的商品,順利讓我國的商品出口,利用稅收刺激出口。1863年,曾國藩一改往日,聽出了迥異於前的觀點,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不受洋商損害“華商換給護票,洋商即憑運照販至各處銷售。

曾國藩要求,無論是華商還是洋商只要在中國做茶葉生意,都統一徵收茶葉落地稅,不再需要繳納厘金,而洋商需要額外繳納子口半稅。這樣說來,曾國藩這一做法可謂華商、洋商都獲得了好處,不用再繳納各種苛捐雜稅,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際貿易的增長。

培養近代翻譯、經濟人才:

隨著中外聯繫的加強,曾國藩意識到涉外人才的缺乏,尤其是經濟、洋務人才的不足,1862年,曾國藩在“復左中丞”的信中提到“滬上可餉之人不能不謀更置,惟心地正大而又嫻於夷務、長於理財者,實不可得,這表現出曾國藩對經濟人才的求賢若渴。

為了更好地培養經濟、軍政、船政和其他科學技術人才,曾國藩釆納了容閎、丁日昌等人的建議,上奏中央“選內地聰穎子弟涉洋學習”,清政府採納了他的派遣留學生的建議,委派陳蘭彬、容閎分別任正、副監督,另派翻譯一人、教習二人,在上海設立駐美中國留學局,制定章程,具體辦理留美學生的招生及在美學習工作。

小結

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清王朝的統治秩序,應對風雲變幻的國內、國際形勢,曾國藩的經濟思想難免受到當時局勢的影響,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一是重視傳統。

曾國藩一直堅持“忠君愛國”的底線,他經常勸誡家人要重視農業,在帶兵打仗的同時,他更是多次告誡手下要愛惜民力、招集流亡、勸民耕作,盡最大努力恢復發展農耕經濟。

二是注重創新。

辦洋務是曾國藩思想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曾國藩辦洋務,從其行動上看,是力圖把林則徐、魏源的“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大膽設想變為現實,敢於以一種開放務實的態度,使中國邁出了向辦西方學習、追趕西方的第一步。

三是大局意識。

曾國藩的軍隊之所以能夠擁有源源不斷的軍費開支,與湘軍的瘋狂斂財也有一定的關係。曾國藩獲得了地方實權後,他通過創辦厘金局、重徵鹽稅的途徑獲得了大量的收入。1864年,曾國荃軍隊攻破天京,湘軍燒殺搶掠,無所不用其極,通過搶掠也獲得大筆財富。從1853年至1868年,除了少量清政府的財政撥款外,曾國藩共籌集軍費三千五百萬兩左右,正是有這筆鉅款作為後盾,才能完成清政府交給他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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