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受損方起訴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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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妥,法院也不會受理,第一新冠病毒不是百分之百是從華南海鮮市場來的,第二這個市場經過審批合法經營的。但問題在於它經營超出了範圍,應該給於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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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市場受到處罰是可以的,但所謂的受害者起訴市場法院應該是不會受理的,第一、新冠狀病毒可以說與華南市場有關,但病毒真正的起源現在並沒有確定的結論;第二、這是疫情,而且是大面積的疫情,是一種不可抗拒的疫情,華南市場並沒有故意行為;第三、世界如此多被疫情感染的人,如果真正要華南市場來賠,我想就是把華南市場賣得乾乾淨淨,把老闆所以錢財搜出來,把老闆殺了一點點賣肉華南市場也賠不起;第四、這不是單一的中國問題,涉及全世界,法院如果判決華南市場有責任,應該賠償,那麼全世界各國的得這個新冠狀病毒的人就都應該賠償,這可能會給國家帶來連帶責任,至少給國家帶來麻煩;第五、此次疫情不可能同世界上的大戰一樣,進行戰爭賠償,更何況一次,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方都沒有真正的完全賠償!綜上所述,所以我認為法院不會受理起訴華南市場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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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證據證明,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是武漢華南海鮮市場,該市場打著“海鮮”的名義,進行大量的野生動物不正當經營,是導致疫情發生和大面積擴散的主要誘因,以至於給廣大企業和個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很多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華南海鮮市場負責人應該為此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及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顯然此次廣大公民和法人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生命健康的損害,主要是華南海鮮市場相關負責人不正當經營引發的,完全可以屬於過錯,受害方起訴該責任人,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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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會受理,因為冠狀病毒的原發病毒不一定在武漢海鮮市場,如果真是蝙蝠自身造成的病毒還是不確定,蝙蝠生存在地球多少萬年?古代流傳的飲食習俗至今很多人還在吃野味,也從來沒有發現有重大的病毒,何況冠狀病毒以前人類從來沒有,至於到底病毒哪來的還得國家有關部門調查。

其實海鮮市場也是受害者。這一場疫情屬於公共突發事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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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起訴不起訴的問題了,而是在戰勝疫情後,一是要有該市場野生動物攜帶(或該區域是唯一最早出現病毒的地方)新冠病毒的明確的官方結果(這一點已基本上被事實鎖定)。二是該市場確實存在違法出售野生動物的現象,且市場舉辦和管理者不管不問,任其銷售(這一點估計是肯定的)。這時,就不是起訴這麼簡單,而直接應由公安部門立案,以刑事犯罪調查市場的舉為者和管理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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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疫情過後,無論這場災難與華南海鮮市場有沒有直接牽連,都應受到查處,因為是海鮮市場,卻明目張膽銷售國家禁令的一二保護動物,就憑這一條就可治重罪;網傳疫情初期,患者就是海鮮市場的工作人員,無論怎樣,華南海鮮市場都與這場疫情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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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疫情,已經是全國性甚至是全球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其成因錯綜複雜,涉及因素眾多,一切尚待科學研究解釋。若論受害者及其損失,豈是一個什麼華南海鮮市場所能承受之重?所以,即使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也不會立案,因為它已經不僅僅是法律問題了,更不是單靠法院一紙判決就能解決的事情。

當然,如果經過調查研究、核實,並有最終的科學依據作支撐,證明有其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存在違法事實,那麼,也就當然要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了,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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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受理不受理的事,而他們根本就沒能力承擔這次的損失,如要起訴的話先得想下由於他們造成的這次疫情國家損失了多少,而為此疫死的近千人應該怎麼貼償,如真有這時想起訴他們的都應該是瘋子,因這次損失並不就一個企業有損失,全國人民都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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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是國家保護動物,華南海鮮市場經營野生動物,就是違反國家法律,知法犯法,給整個中華民族帶來重大災難,不但要重罰,而且要判死刑,因為無數人死於非命


社會好公民


應該起訴這個市場,讓所有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後果,以儆效尤,起到震懾這類犯罪分子的心理,還有瀆職的人員不光是警告之類的,也應該嚴厲處罰,已經死了那麼多人了,判他們死刑都不夠判的,這件事激起多少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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