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告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所持有的公司9,832,841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近日,刘翠英女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通知,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号)。本次司法冻结系刘翠英女士与其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涉及纠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对方请求法院对刘翠英女士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所致,目前该诉讼尚需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翠英女士、唐健先生共持有公司26,601.0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1.22%、被法院冻结的股份总数为9,832,84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0%。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冻结为控股股东刘翠英女士个人事务,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70%,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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