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一女子開車門致人死亡,被判賠30萬獲刑一年,你怎麼看?

李憨


事件回顧

交警認定

法院審理

個人看法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開關車門時,應觀察後方來車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上下車。發生這樣的事情,即使受害者得到賠償也無法挽回生命,馬路上騎車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好多司機把車停在路邊下車也不看後面直接開車門,好像那路是他們家的一樣,好幾次差點撞上好危險。以後開車留個心眼慢點開車門真的害怕。

生活建議

就從車和行人兩個角度建議

1.停車不影響他人通行;車輛沒停穩時,是不準開車門上下人的,停穩後應該先注意觀察前後情況才能開車門下車,開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行人或者騎車人見到停在路邊的車輛,尤其是路過剛剛停靠的車輛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

生命可貴,且行且珍惜。


凡塵舊事不再提


賠50萬元才算可以,現在的錢太虛了。

開車門不注意,就要吸取教訓,受到損失,以警示後人。


尋樂


無可非議,因為她開車門不看後視鏡,或者司機沒提醒她,這是她的過失,造成別人因此受害丟了性命,該賠,致於判刑,這由法律說了算,希望這次意外事故能讓大家吸取教訓,以後不光開車,坐車下車時養成好習慣,注意一下行人的安全。


愛老虎油love


駕照咋考的 科三考試的時候停車下車不看後視鏡直接一百分 最起碼有個安全常識 我碰到過一次這種情況 我當時騎個自行車前面一個車突然開門了撞到了門 我當時那個小暴脾氣喲直接就是一頓臭罵 我看司機道歉也挺誠懇的 看看自己也沒傷也就算了


花前月下不如花錢曰下


想起有一年我和同事剛一停車,副駕同事一開門,後面飛來一摩托車咣一下就上去了,人仰車翻,後面還帶一孕婦,當時都嚇壞了,萬一流產就事大了。還好人都沒事!


星期五105944441


開車門這樣的事就得重罰重判,要不然都不長記性,因為這事看起來不大,但是後果都很嚴重,不是死就是傷。


188199陽光總在風雨後


賠三十萬比較合理。因為副駕位置上多不是司機,沒有安全意識,騎車人也有責任,也應該預防危險。


湖山散人


開車的人連最基本的開門看後視鏡都不會這不是害人害己嗎?都把人害死了區區三十萬,一年刑,這還有什麼好議論的,我也是開車的,我下車前都是先看後視鏡的


南宮凌軒


賠的少判的也少


小本不想說


法院判決是非常完美,應該給死者的家屬一個滿意的結果,開車門必需要先考慮到後面有沒有行人,你下車的地方是公共場所,受害人是有權力行走的,受害人不知你什麼時候會開車門,是不可預判的,所以造成的後果理所當然是開車門的人承擔全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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