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人类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和病毒抗争的历史。

2020年春节前夕,湖北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短短时间内造成全国数万人感染。这是21世纪,人类继2003年SARS(非典)、2012年MERS(中东呼吸综合症)之后,被冠状病毒肆虐的第三次。

尽管至今仍未找到冠状病毒的源头,但科学研究证明,这类疫情都和野生动物有关。因为人类畸形的征服欲望,以及虚荣与贪婪,打破了自然的平衡,自尝苦果。如何恢复人与自然的平衡,科学阻断隔离病毒入侵人体的链条?所有人都在寻找答案。

疫情下的风暴

“我们对大自然要有敬畏之心,否则就跟现在一样,本来是人关动物,反而变成动物把人关进了‘笼子’里。”2月4日,记者连线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中国最大的野生鸟类摄影门户网站《鸟网》创始人段文科。他说,这个春节,自己就像笼子里的“鸟”一样,大多数时候只是透过窗户看看外面的世界。

疫情暴发之后,段文科和全国十几亿人一样,执行着国家最严格的疫情出行管控措施,足不出户,减少与人接触感染病毒的风险。他告诉记者,曾经一次外出摄影的路上,碰到一只落入捕夹的鹬鸟,当时鹬鸟已经血肉模糊,只剩下一层皮,“哪还有心思拍照啊,赶紧报告森林公安。”从那时起,段文科便干起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逢网必剪、遇伤必救,身体力行号召着周围的人参与到野生动物的保护中。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被夹子夹伤的大杓鹬(段文科 供图)

这样的呼吁在这段时间格外强烈。

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2日,19名院士学者联名倡议“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百度在网上发布《新型肺炎搜索大数据报告》,还原过去十年“野味”的真实面貌,“拒绝野味管住嘴”的话题受到近1亿用户的关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等六机构发出倡议,建立全面、长效的动物防疫法律机制……

疫情持续,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动,如龙卷风席卷线上线下。

1月21日以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连续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明确疫情解除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各地林草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集中排查疫源疫病、暂停自然保护地对游客开放等多项工作,形成防疫和管控“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

从农家乐、餐馆到农贸生鲜交易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凡是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一一精准管控到位。

现实中的困境

2月5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发布《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几点建议》,提出“正确认识野生动物与人类的相处关系”。建议指出,病毒不仅存在于野生动物,也存在于家禽家畜和人类自身之中,过分的恐慌和极端的指责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使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变得模糊。“据科学界现有的研究结果,人类约70%以上的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因此,我们也要善待野生动物,用科学的观念和客观的视角学会与野生动物共处。”

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闫鼎羽接受采访时表示,“几次疫情的病毒源头都指向蝙蝠,我们可以采取严禁猎捕、食用病毒自然宿主蝙蝠及其他中间宿主野生动物,从严、从重惩处这种行为来防范疫情多次发生。更重要的是,在这次疫情后要转变观念,科学保护和对待野生动物。”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穿山甲(上)和果子狸(下)(闫鼎羽 供图)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目前,已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和一大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这三大保护管理体系,由2750个自然保护区构成,有效保护了90%陆地生态系统和85%野生动物种群。与此同时,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对大熊猫、朱鹮、麋鹿、普氏野马、野骆驼、白颈长尾雉等1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成功实施了放归自然。同时,加强跟踪保护,降低了一些物种的濒危程度(如大熊猫由濒危降为易危)、避免了一些物种灭绝(如朱鹮、扬子鳄)。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力,各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原麝、紫貂、猞猁、棕熊等一批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频频出现在红外线照相机镜头中,给科学家和公众带来无数惊喜。“2003年以前,人们一靠近,鸟、猴子等动物马上就跑了。这几年真是不一样,它们不怕人了,自己会走到你跟前。”天津、江西等多地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表示。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斑嘴鸭(段文科/摄)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东方白鹳(段文科/摄)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钳嘴鹳(段文科/摄)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白琵鹭(段文科/摄)

疫情风暴下,野生动物保护何去何从

图为中国第一张展示黑鹇全貌的图片(2011年段文科拍摄于西藏)

然而,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态势良好,但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即便在当前疫情重压之下,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执法人员发现一酒楼还在售卖蛇类肉品;1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在一处非法窝点查获上百只野生动物冰冻体;1月30日,福建省南安市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对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是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制度,但仍有待完善。比如,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俗称“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一般野生动物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调整滞后,如东方白鹳、孟加拉巨蜥等目前还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容易造成混淆。无疑,这给监管留下了盲区,也会给公共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事实上,许多动物消失的速度已经跑在了前头。曾经随处可见的禾花雀(学名“黄胸鹀”),硬生生被食客们从“无危”送到了“极度濒危”等级,成为比大熊猫还珍贵的野生动物。

探索科学保护之路

当疫情来临时,没有人是一座孤岛。连日来,围绕如何科学保护野生动物,各界人士纷纷发出了声音。

专家们建议,应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闫鼎羽认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贩卖一定要发挥好乡镇林业站的作用,“乡镇是野生动物发生交易的源头,乡镇林业站最接近自然环境,而且大部分与当地人是同乡,知根知底,抓好这个关键点就堵住了非法买卖的出口。” 经过多年的观察,闫鼎羽发现,一些特殊野生动物的交易场所较为固定,且规模较小,他建议政府应该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形成野生动物“不敢收、没人要”的社会环境。

此外,立法上如何把“野生动物”和“经济动物”区别开来非常关键,同时加强“经济动物”检疫。闫鼎羽指出,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一批“野生动物”,也就是“经济动物”,在驯养时都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办有养殖证。这些种类的野生动物在人工环境下,多数驯养了20年以上,人工繁殖20代以上,已经家禽、家畜化。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几次疫情病毒源头是家禽、家畜化的、人工驯养的“经济动物”。现实中人工养殖的“经济动物”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并且在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扶贫攻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在广西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就有2000余家,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带动了大量的农民就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法规督查处处长余蜀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法要兼顾多方面的利益,不能一刀切。单讲保护不讲利用,是保护不了野生动物的。”他进一步阐述,调节某些野生动物过快增长的有限狩猎,事实上起着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还有合法的驯养繁殖、观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野生动物的繁殖,当然还包括设置法律责任来规范利用行为。

民间组织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实力量。“仅靠政府是肯定不够的,政府人员有限,应该充分发挥公众和民间组织的力量。”段文科告诉记者,目前,《鸟网》汇聚全国各级各类野生动物保护联盟百余家,全世界各类鸟类研究专家学者、环保人士、摄影爱好者41万人,他们是护鸟爱鸟的模范,“这批力量用影像记录着野生动物的美丽瞬间,感染带动周围人行动起来,守护生态环境,打造人与动物的美丽家园。”

草原上肆意奔跑的角马、空中展翅翱翔的雄鹰、海底多彩斑斓的珊瑚,湿地里优雅起舞的黑颈鹤……纪录片《人与自然》中一个个生命的律动,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

这份美好,让疫情笼罩下接不了自然之气的人们格外想念,同时也催生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关系的反思。

“自然界的各类生态系统,存在楚河汉界的自然法则。动植物、真菌、细菌、病毒之间,可以维持和谐共生的状态。”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教育处处长张黎明认为,生态系统在各个层次上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这种平衡一旦打破,就如潘多拉魔盒一般,必将出现各种混乱甚至灾难。

“非典、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都令我们不得不思考未来应如何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张黎明指出,“法律和管理措施能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但是真正的改变来自内心。对自然永存敬畏,此轮疫情是我们再次交出的学费。”

专家声音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

“立法上,应加强对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捕猎管理、驯养繁殖及经营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科技委员会主任李景虹:

“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禁止交易、运输、制售和食用野生动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当不准确的“野生动物”定义贯穿整个司法与行政部门时,将给相关产业的合法从业者,给广大农村养殖户带来风险。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全球野生动物研究主管尼尔·德克鲁兹(Neil D’Cruze)博士:

“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解决消费者对野生动物及其身体部位的需求。在短期内,提出贸易禁令有助于减少疾病传播。”


记者:陈舒

制图: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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