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勝疫情,我們最缺少的是一部這樣的法律


新冠疫情進去決戰階段,在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抵抗新型冠狀病毒的時候,暴露了我們太多的恐懼和慌亂。


囤積奇貨哄抬物價者有之,領導直接從紅十字會提走醫療物資者有之,甚至出現大理地方政府截胡武漢一線口罩的大案。


各地封閉隔離的時候,還有人到處亂跑的人,甚至隱瞞病情引發大規模感染的事件。


不能說這些有問題的人就是壞人,他們的出發點應該說也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只是,更多的人會用現在是特殊時期應該特事特辦來阻撓他們。


可惜,什麼是特事,如何特辦,我們沒有一個標準,或者說一個法律來規定,現在特事特辦的背後原因就是無法可依,或者輿論聲音哪個大就聽哪個,或者說誰的官職大就聽誰的。


不管是多賣了幾十塊錢的口罩被罰款幾百萬,還是發燒病人到處亂串傳染其他人,都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或者說他們不知道這是特事所以應該特辦的法律依據。


真正的解決辦法應該是有一部國家緊急狀態法,這部法律規定各種不同的緊急情況的應對方案,一線人員如何統一指揮,後勤人員如何配合,普通人員如何躲避自救,等等這些內容都應該是這部國家緊急狀態法的條文。


法律規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如果違反了法律應該如何處罰。最重要的是,根據什麼情況,國家可以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最高指揮協調部門到底是哪個機構,這就是國家緊急狀態法規定的各行各業的行動準則。


現在,本次疫情讓這些違法行為無法定性,所以只能特事特辦。包括現在出現的各種違約責任如何判定是不是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的時間節點的約定。


發達國家早就有了國家緊急狀態發,授權總統根據什麼情況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於是,國家緊急狀態法就成為特殊時期的行為準則。


17年前的非典疫情給了我們一次很好的機會,可是我們失去了這次機會。這回是第二次疫情,我們亡羊補牢。


暴露了問題不是壞事,恰恰是極好的一次演習練兵的機會,每一部法律都是血的教訓後的亡羊補牢。


去年十一月,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闡述了我們國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統籌決定。涵蓋了從內政到外交所有領域的方向性大政方針。


依法治國就是最好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治理能力。相信,本次疫情結束後,國家緊急狀態法就會成為首當其衝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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