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楚候兩男子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15日

臨猗楚候兩男子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臨猗縣公安局對李某某、韓某某在疫情防疫期間尋釁滋事行為,分別做出行政拘留15日處罰。

韓某某臨猗縣楚侯鄉楚侯村二組居民,李某某臨猗縣楚侯鄉楚侯村二組居民。2020年1月27日下午16時許,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與韓某某等人開車從臨猗縣楚侯街回村,進村時李某某未經工作人員同意自己解開設卡繩索通過,幾分鐘後返回設卡點,韓某某和李某某先後下車對設卡工作人員李跟升進行謾罵、撕打,李某某將李跟升推倒在地,造成李跟升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李某某、韓某某分別做出行政拘留1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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