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楚候两男子寻衅滋事 行政拘留15日

临猗楚候两男子寻衅滋事 行政拘留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临猗县公安局对李某某、韩某某在疫情防疫期间寻衅滋事行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韩某某临猗县楚侯乡楚侯村二组居民,李某某临猗县楚侯乡楚侯村二组居民。2020年1月27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与韩某某等人开车从临猗县楚侯街回村,进村时李某某未经工作人员同意自己解开设卡绳索通过,几分钟后返回设卡点,韩某某和李某某先后下车对设卡工作人员李跟升进行谩骂、撕打,李某某将李跟升推倒在地,造成李跟升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韩某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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