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去世後,財產和土地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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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戶去世後,其財產和土地怎樣處理?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明確五保戶的概念。所謂五保,即對沒有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農村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農村村民,實行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這是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一種政策。

未滿16週歲的農村村民,達到16週歲後有了勞動能力,五保政策取消,所以這部分人通常不算農村常說的五保戶,涉及五保戶去世財產處理的,只是孤苦無依的農村老年人和殘疾人。

五保老人自享受五保政策時,通常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所以承包的土地已經沒法耕種。如果五保老人由集體集中供養,即入敬老院養老,自入院之日起,其承包的土地即有村集體收回,轉包給承包期內新增的沒有承包地的人口。如果實行分散供養,應該由其供養人代為耕種土地。至五保老人去世後,即為本戶整戶消亡,其承包的土地依法收歸村集體。

對於五保老人的財產,即使入住敬老院,在老人生產其財產仍然是自己的,包括房屋及其他私有財產,因為集中供養也不是固定的,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本著"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但是,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去世後,由於其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對其實行贍養義務的其他人,故其房屋等財產實行充公。

而在農村,有一大部分五保戶是實行分散供養的,即其雖然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但有旁支親屬或者街坊鄰居願意履行撫養義務,可以由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的撫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議。簽訂協議後,由撫養人對其進行撫養,為其養老送終。實行分散供養的五保老人去世時,原承包地收歸集體,但其個人財產,如農村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均由供養人按協議繼承。這種繼承來的房屋,不受一戶一宅政策的限制,可以依法過戶。

綜上,農村五保老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肯定收歸集體,但其個人財產如何處理,主要看五保供養形式,實行集中供養由敬老院養老送終的,財產充公;實行分散供養由旁系親屬或鄰居供養的,其財產歸履行了供養義務的供養人。


齊東晏子


講個實例吧!我的小爹(爺爺的弟弟),就是五保戶。年輕時腳被石頭砸了,後來就得麻風病,手腳都爛了一半。再後來病好了,身體健康,能走能自理能幹點活,但老婆跑了,兒子也跟著去了,從此沒再回來。小爹就成了五保戶。

起初,他住著三間茅草房(祖宅,老太爺留下的),後來村裡把草房拆了,在原宅基地上給他蓋了兩間小瓦房,面積不大,但夠一個人住。再後來,他年齡也大了,村裡就把他送到鎮上的養老院。

五六年前,他摔了一跤,一躺十幾天,就去世了。我們趕去為他送葬,幾個侄子侄女和侄孫侄孫女等。

一年後,村裡拆遷了,他的那兩間小瓦房,村裡也沒有收回。幾個侄子有權變賣那瓦房,或繼承其拆遷費用,反正這事村裡是不管的。所以,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在實行上也並非完全統一。若小爹沒有近親,那房子和宅基地,肯定就歸村集體了。



埃辰


你好,你五保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村裡面能否分配要看兩點:

1.村集體是否與該五保戶簽訂了“五保戶撫養協議”並對該五保戶的土地和宅基地再起去世後的分配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

2.村集體是否有按照協議履行了對該五保戶的撫養事宜。

如果上述條件都滿足了,那麼該五保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自然是歸村裡面分配了,當然具體怎麼分配還是要經過村集體內部成員集體討論決定的。

但是你的這個情況屬於特殊情況,感覺在當初評五保戶的時候就有點不那麼按照五保評定政策要求來執行,比如村裡給五保費,但不提供吃穿住,因此這種情況要看你叔叔有沒有立遺囑。

五保戶自己立了遺囑並且拿到公證處去公證了,那麼其土地和宅基地是要按照其遺囑歸遺囑內的繼承人的,但是村裡面可以向該繼承人收取該其向五保戶生前提供的“五保費”。

也就是說地和房子你們可以繼續擁有,但是要把你叔叔以前拿的五保費歸還給村集體。但由於你叔叔平日裡的吃穿都是你們家負責的,在歸還的五保費上應該可以減少一半的樣子,看你們和村集體那邊能否協商得來,不能的話走仲裁和申訴程序也是可以的,記得保留好你們平時想你叔叔提供吃住的相關憑證。


土地論壇


你好。從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一家人都是心地善良丶有情有義的好人,平時不但給叔叔吃、給叔叔治病,當叔叔去世後還把他的後事辦得風風光光的,在這裡,我首先祝你及家人新年快樂,好人一生平安!

再來說說你叔叔去世後房產和土地怎麼處理的問題: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於“五保戶"死後遺產的處理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面對此類問題時容易發生爭議。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你可以去依法參照一下: 一、如果“五保戶"與村委會簽訂了扶養協議,則按扶養協議處理。扶養協議約定“五保戶"的遺產歸承擔供養義務的村委會所有的則歸村委會所有; 沒有明確約定的,不能歸其所有。二、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處理。如“五保戶"與村委會在扶養協議中對遺產未作處理,而另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將遺產贈給國家、集體以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遺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有。三、按法定繼承處理。在“五保"扶養協議和“五保戶"遺囑中均未處理遺產的情況下,“五保戶"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所有。但承擔“五保"供養義務的集體組織或“五保"供養機構,有權從死亡賠償金中扣回"五保"費用。即在實行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情況下,"五保戶"的遺產應當先行扣除“五保"費用,剩餘部分再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承。另外,一般五保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都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你叔叔生前承包的土地你要去村委會查詢其土地承包合同如何確認的,如果沒有承包合同那麼你家肯定不能繼承,如果有承包合同,要看承包合同簽訂時,其家人是否為同村農業人口並且同屬一戶,還必須具備從事農業生產能力,如果不具備,則該土地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優先包給對該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希望你釆納。


葉公來幫忙


[五保戶],

即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因年老體邁不能自食其力,由政府全程埋單兜底保障。有生之年保障他(她)們的衣、食、住、醫,百年之後包喪葬(五項保障)。這類人員現在都由政府民政部門動員接往各級公費敬老院集中生活,由政府出資購買服務,生活有保障且無後顧之憂。

五保老人亡故之後牽涉到一個遺產權屬問題,即他們的原耕土地及房屋等遺產的歸屬:應歸誰所有?既然是政府全程埋單那這部分遺產收歸村集體所有是有法理依據的,似不存在權屬爭議。(無單列法條解釋的按比照法條認定)

農村情況複雜,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實際現狀是生活在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只是一部分,還有相當一部分仍然生活在原居住點。原因有二,一是故土難忘;二是其近親屬丟不起這個面子。這部分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都由其近親屬(3~5代以內的侄孫輩)打理照顧,大多數都同住一個屋簷下共在一個鍋裡吃飯,倒也其樂融融,兒孫滿堂承歡膝下。像這部分五保對象只享受他每月按政策規定所應得的那部分生活補貼(每年也就3~4千元)。他們的房產及土地名譽上是分開的,其實界限極其模糊。因為原本就是一個大家庭,在第一輪承包土地時是以這個大家庭為基礎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房子也只是個口頭上的說法。這種情況如何界定?

像題主所敘他親叔叔就屬於以上這種情況。其實他的遺產又有幾許?大不了一兩間房,一兩畝地。就是收歸村小組所有如何平分?土地外包每年也就兩三百元,保不準還會落入某些人的腰包。

你為叔叔已盡到了自己的義務,對得起良心,且為他的喪葬破費了較多。在農村有一些約定俗成的規距:孤寡老人過逝,其身後遺產有近親屬的都歸近親離繼承;無近親屬的收歸村小組所有(絕對孤寡與相對孤寡是有區別的)。

這符合公序良俗的規範,對社會和諧有積極意義,公序良俗法律是支持的。在此給你支一招:如與村小組長協商無果可向鄉鎮司法所尋求幫助,取得他們的支持。我想只要方法得當,此事定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歡迎在文後參與熱評!)


abCd6666和天下


什麼叫五保戶,我最初知道五保戶的概念,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我的西鄰居,一個修拾的乾淨利索的老頭,常常是一身黑色長袍馬褂,頭戴一頂黑色軟氈禮帽,手拄柺杖,滿面笑容的站在大街上。我那時認為這可能是我村裡一個很了不起的人,說話也很文明,看樣子是讀過書的,事實上據說他解放前給別人做過賬房先生,有一定的文化功底,
家裡筆墨算盤,一應俱全,我曾經去找他給我訂過練習本,做工很好,整整齊齊,與買的成品本質量不差上下。



後來聽說他是五保戶,我好奇的問過生產隊的人員,什麼是五保戶呢?人家告訴我說:就是無兒無女,無繼承人,無贍養人,生前把自己的財產全部交給生產隊,生產隊對他實行“保吃、保住、保穿、保醫、保葬”,這就叫五保戶。後來,這位老人去世後,他的三間茅草房就作為生產隊的倉庫了,一九八二年生產隊解體後,

這所小院被叫行處理了。

對於五保戶,正規的解釋是,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法定繼承人、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沒有贍養撫養能力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孤兒等。由社會負責他們的生老病死,但是,一切個人財產全部交公,現在多半是由鄉鎮敬老院負責收養,財產和土地歸集體,由集體和民政部門共同出資贍養,直至去世


原野的風471


在農村,對於老年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義務人,都可以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下面跟大家說一個真實事例,我外公三兄弟,他大哥沒有娶老婆,孤身一人過了幾十年,而且在年輕的時候,脾氣有點犟,和我外公有點吵鬧,所以他們很少來往的,後來他大哥老了後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所以就成了五保戶。

成了五保戶後,國家負責給他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就在前年,他生病去世了,土地歸還給集體了,而財產也是歸集體所有,還有住的房子也是歸集體,因為房子是國家幫他蓋起來的。對於這種情況,無繼承人,土地和財產歸集體是理所當然的。

農村五保戶情況也有很多不同的情況,大概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集中供養是指在敬老院生活,而分散供養就是在農村自己的住所生活。一般五保戶都會和集體或者國家簽訂幫扶協議的,如果你簽訂了,去世後,土地和財產都歸集體。農村承包地都是以家庭承包為單位,我們只有使用權利,沒有所有權,當五保戶去世後,戶口已經是絕戶了,所以承包地自然就會被集體收回。



如果五保戶沒有跟集體簽訂協議的,自己立有遺囑的,其財產可以有遺囑的繼承人繼承,但是村集體要收回一定的五保費用。


三農天地


為什麼五保戶去世,村集體都想分財產?在農村的五保戶其實都是自給自足,就是國家每月發放幾百塊錢,真正要村集體負責很少,因為那時的兄弟姐姝多,侄兒侄女也多,一般侄兒侄女會照顧的。


手機用戶6711652170


第一,涉及五保戶的財產和土地,從所有權的屬性來劃分,有屬於集體,有屬於個的人。

第二,五保戶去世後,屬於集體部分的土地和財產由集體收回,屬於個人部分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第三,對於五保戶財產中屬於個人部分的,若留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中的要求進行處置,未留下遺囑的可由其親屬按法定程序繼承。

這是正在鄉鎮從事民政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

一、關於五保戶財產和土地所有權確認的問題

這是處置五保戶去世後財產的基礎,哪些該由集體組織收回,哪些由當事人處置,都必須建立在對財產和土地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基礎之上。

(一)土地:土地的所有權為集體組織,不屬於私人,也不能繼承。

(二)房屋:若是集體組織出力出錢為其修建的,五保戶當事人不涉及出資的,這種房屋在修建之裡村裡社裡就會約定屬於集體,不會確權到私人的戶頭上。除此之外,五保戶自己原有的、自己修建的房屋屬於其私人,這種屬於私人的大多也辦了房產證的。

(三)存款等其他財產:雖然有部分款項為政策性的補助,但由於是其省吃儉用下來的,屬於私人財產。

二、關於屬於集體部分財產和土地的收回問題

(一)土地:由社裡直接收回。

(二)房屋:經認定確屬集體的,由集體收回。

三、關於私人部分財產的處置問題

(一)生前有合法遺囑,按遺囑的要求處置。這有可能涉及到當事人將其屬於私人的房屋、存款等贈送給他人或捐給集體及他人。

(二)生前無合法遺囑,按法定程序由其親屬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其父母,若父母去世,由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繼承,其侄男侄女為代位繼承(代其父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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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五保戶去世後房產和土地怎麼處理?

一、五保戶與村委會簽訂過五保供養協議的,其侄系親屬不能繼承



二、村委會沒有履行五保供養的,其五保戶的房屋、土地可由贍養、安葬的直系親屬繼承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二叔、二叔雖說是村裡的五保戶,有國家五保補助金,但並沒有與村委會簽訂過五保供養協議,村委會也沒有真正做到“五保”,也沒有對你二叔和三叔進行過包吃、包住、包穿、包醫、包安葬。而是你二叔和三叔的日常供給都是你父親的,死後安葬也是你父親一手操辦的。這樣的情況,村集體和村小組是無權將你二叔和三叔的房屋、宅基地、土地作為集體所以制分掉的,應當由你父親來繼承你二叔和三叔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才對。

三、繼承五保戶的房屋、土地,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要有遺囑證據



不過,按照《繼承法》,繼承五保戶的遺產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本來事先你三叔可以立下遺囑,將房屋、宅基地、土地贈送給你父親,併到公證處進行司法公證。這樣你三叔死亡後,他的房屋、宅基地、土地,自然就由你父親繼承了,等你父親百年後,三叔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歸你所有。

四、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承包到期後,繼承終止,土地歸集體所有



不過農村宅基地、土地是集體所有制,你所繼承的房屋屬一戶多宅,房屋倒蹋後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如果你是一戶一宅的,是農村戶口本集體人員就可申請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土地也是同樣,在承包期限內你可以繼承三叔土地的種植經營權,也有權將土地流轉,從中獲取收益。但土地承包到期後,你的土地繼承到此終止,土地由村集體收回,統一調整給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



農村五保戶死亡後,房屋土地怎麼處理?歡迎大家一起來都來說一說,評一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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