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发热、咳嗽病人科学合理就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博山区内各类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感冒药(具有止咳、退热等功能主治)等药品。
二、即日起,博山区内各镇卫生院(源泉中心卫生院除外)、企业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
三、博山区内所有个体诊所,包括门诊部、普通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企事业卫生所(室)继续停诊,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诊疗过程中感染可能性较大的科室要临时停诊、停止部分检查,仅开展急诊相关诊疗和检查,包括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查体中心、胃肠镜、支气管镜、耳鼻喉镜、幽门螺旋杆菌检测、肺功能检测、碳13及碳14呼气实验检查、高压氧治疗等,开诊时间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各医院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五、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慢病取药者合理分流到相应科室就医,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开展网上问诊,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仅开通门诊入口、急诊入口,其他门口均关闭或设专人值守。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七、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所有住院患者杜绝任何探视。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留陪护人员,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及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一人一证,做到“无证不入”,规范管理。
八、严格对收治的住院患者管理,对各医疗机构新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须单人单间,按照可能存在接触史管理,明确不存在流行病学史或能排除疫情风险后,再安排进入合住房间,全面降低医院内疫情扩散风险。
九、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十、全区5处发热门诊信息如下:
博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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