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9号)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9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盟各类物资和相关人员通行顺畅,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原则上为防控应急物资、医患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防控工作检查督查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返岗务工人员及相关运输车辆。其中生活必需品需参照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商品目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20〕78号)文件执行,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糖、食盐、奶类、方便面、瓶装水等共13类。生产资料包括企业复产设备、原料运输以及农牧民饲草料调运等。

二、发放流程

盟交通运输局负责印制通行证,编号并加盖盟公安局、盟交通运输局印章。通行证从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领取。

盟直有关部门负责盟本级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盟工信局负责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资料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卫健委负责盟级医患、防疫人员和医药品转运、防疫工作检查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商务局负责盟级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人社局负责盟级管理企业的返岗务工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交通局负责盟直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发放流程参照盟直流程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情况要即时报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只限于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使用,各检测检疫站点要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

(二)《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车辆和载乘人员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一车一事一证”,沿既定路线行驶,出借、涂改无效。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范围发放的,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须报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批准。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监制:马峥

主编:张靖雯

来源: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