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口罩”换个“马甲”就能横行霸道?试试看!

在紧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孝感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省高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孝感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从2月6日起,连续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和指引》,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业务受理和办理情况、疫情防控涉及的常见刑事犯罪行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1月29日,湖北荆门钟祥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在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购买的口罩疑似假冒伪劣产品。1月30日,该院立即指派两名检察官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事实。

因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岀检察建议。

检方意见

经查明,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销售疑似假冒伪劣口罩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包装背面标注适用范围为“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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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办公照

通过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8日发表公开声明,称市面上有飘安牌假冒伪劣口罩流通,并从产品品名、包装数量、耳带形状等方面将假冒伪劣产品和正品口罩进行区分。

检察官将市民购买到的疑似假冒伪劣口罩与公告内容进行对比发现,市民购买的口罩符合公告内假冒伪劣特征,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医药连锁店销售冒充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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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疫情关键时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是否存在欺骗消者的情形,负有监管职责。该局未对该药店的销售假冒口罩行为予以查处,未能向社会发出公告,及时收回或告知购买者正确处置已销售的假冒口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整改进展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汇报,并迅速组成专班进行调查,采取六项措施对假冒口罩案进行处理——

●依法对该公司还未销售的100袋口罩进行扣押;

●向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协查相关企业信息和该批次产品质量鉴定意见;

●在钟祥电视台和云上钟祥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假冒口罩并向该局举报;

●再次对药店发出从正规渠道购进正规品种的警示;

●在全系统下发《关于迅速开展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等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大检查活动;

●案件专班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全面调查,固定证据。

目前,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已发布《产品召回公告》,截止2月3日下午6点已召回产品118袋,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免去负责人副经理职务。

2月2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假冒“飘安”口罩,并迅速在全市查办了一批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及将劳保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的违法案件,已立案调查9件。

荆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按照省院要求,加大与刑检部门合作,一方面根据本级党委要求适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线索移送刑检部门,以实际行动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一步,荆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持续关注跟进,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协调监察委、公安机关,随时移交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和职务犯罪线索,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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