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刊发: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

《河北法制报》刊发: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

《河北法制报》刊发: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

《河北法制报》刊发截图

2月12日,《河北法制报》在“检察周刊”栏目中刊发“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一文,对该院党组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履行属地检察职责等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以下为《河北法制报》刊发原文

《河北法制报》刊发: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


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

以严明纪律保障做实疫情防控

近日,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党组制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建设的暂行规定》,旨在以严明的纪律做实做好防控工作,坚决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满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俊乔介绍,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问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这一暂行规定,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含公益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其目的就是以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强化全院检察人员的使命担当,切实负起属地防控责任,扎实尽好岗位防控职责。

这一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全院检察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对党中央、国务院、高检院、省市院和区委、本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的;在疫情防护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的;串门走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聚餐、参与聚会的;造谣、传谣、歪曲上级决策部署言论的;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不服从院党组安排、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干扰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人员隔离措施、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值班期间缺岗、离岗、脱岗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个人,院党组将依规依纪从严追责问责,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降低绩效考核档次、党纪政务处分。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院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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