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的自我修養課》:以公利心為出發點,不為私慾所蔽

項前


古人云:“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南懷瑾認為,“義”和“利”是中國人進行道德評價的主要標準之一。人有什麼樣的義利觀,在生活中就會採取什麼樣的取捨態度,也就會擁有什麼樣的人生。

比如儒家的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贊成經商,也願把知識待價而沽,但是卻明確提出“重義輕利”的理論。“重義輕利”既承認個人物慾的“利”,又強調代表利公利他精神的“義”,主張義利的統一,提倡“利以義制,先義而後利”,也就是說,“義”和“利”相比,“義”更高,“義”應該是主導,謀利應該是有原則的,“利”應該服從“義”,“見得思義”,“見利思義,義然後取”。一個人面對利益的時候,要先進行道德判斷和是非判斷,再確定取捨,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品性方面的偏差。

《孟子》中有一段話,孟子說:“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公孫丑問:“敢問何謂浩然之氣?”孟子說:“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這幾句話說得雖然比較抽象,但無非是說,浩然之氣銜育著“直、義、道”等等內容。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傳統,又發展了“義利觀”,進一步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正統的儒家思想對“義”、“利”的闡述,對於我們今天仍有指導意義。也就是說,人仍必須以公利為出發點,不能為私慾所蔽。

《論語》中記載,子貢曾是一個珠寶商,他十分懂得經商的真味。和他打交道的主要是各國的貴族,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喜歡收藏稀有的珠寶來顯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而珠寶又是沒有固定價格的,它的售價可因買主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一個珠寶,賣給大夫可能只賣十兩黃金,賣給諸侯就可能以百兩黃金的高價成交。同樣,同一個珠寶,在普通商人手裡,他們會認為是一般的貨色,不肯出高價去購買,而到了富商大賈手裡,特別是到了有名望的大商人手裡,他們就會認為這是稀世珍寶,用十倍甚至百倍的價錢買來之後,還覺得很高興。子貢做買賣時常常很靈活,因而獲利極多。他的商隊最多時是“結駟連騎”,即車馬成行。

子貢還深得儒家仁義禮儀的精髓,重視從事慈善活動。他不貪婪,對人有同情心。一次,在做買賣的路上,子貢看到有一群人被鞭打著做苦工。一打聽,原來他們都是流落在他國的魯國奴隸,於是子貢就自掏腰包替他們贖了身,並把他們送回魯國。按照魯國當時的法令,贖回在他國為奴隸的魯國人是可以向官府領取贖金的,可是子貢沒有去領取,這件事為他帶來了“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美名。

子貢作為孔子的大弟子,也資助孔子到各國去宣揚儒家的政治理念。眾多史書證明,子貢在陪同孔子周遊列國時確實一面宣揚儒家思想,一面在做著買賣。《史記》說,孔子師徒被圍困於陳蔡之間,後來斷了糧,是子貢賣掉一部分所攜帶的貨物,孔子師徒才擺脫困境。

由於子貢的經濟資助,儒家學派的政治主張廣為傳播,使儒家學說逐漸發展成為當時的“顯學”,孔子的名氣也越來越大。而子貢作為孔門中的大弟子,社會知名度大為提高,不僅是著名大商人,還是“名儒”。據司馬遷《史記》說,當帶領大隊車馬和隨從的子貢去拜會所到之國的君主時,這些君主對子貢也不敢怠慢,都以上賓之禮來款待他。司馬遷在評論這件事時,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使孔子名揚於天下者”,是子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子貢也因為經商而名聲顯赫,並說這是“相得益彰”。

毋庸置疑,在現今的發達的經濟社會,我們必須有安身立命的經濟基礎,也就是說要對利益有追求才能謀求更多的發展。但是追求利益應該一切以公利為出發點,不為私慾所蔽。要做到這一點很難,為什麼?因為慾壑難填是人的弱點,從古至今,人沒有不愛財慕富、貪圖榮華的,很多人往往在位高權重的時候被眼前微小的利益所迷惑而忘記了其中可能隱藏的大災禍;還有許多人只見利而不見害,最後導致“壞了一生人品”,毀了美好的前程。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所以,古聖賢認為,做人要以“不貪”二字為修身之寶,只有這樣,才能戰勝物慾,以公心大義凜然地度過一生。

曾國藩是一代名儒,深受中國傳統思想浸淫,他繼承了孟子的學說,認為“凡事非氣不舉,不剛不濟”。這種“氣”中就包含著以國家大義為己任,為國盡忠的浩然之風,他一生廉潔自律,兢兢業業,克勤克儉,這在貪汙受賄成風、賣官鬻爵的腐敗的清朝不能不算是一個可圈可點的人物。

曾國藩初辦團練時,便標榜“不要錢、不怕死”,為時人所稱許。他寫信給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說:自己感到才能不大,不足以謀劃大事,只有以“不要錢,不怕死”六個字時時警醒自己,見以鬼神,無愧於君父,才能招來鄉土的豪傑人才。

曾國藩曾對“氣”做了一個比較具體的說明:“欲求養氣,不外自反而縮,行謙於心。欲求行謙於心,不外清、慎、勤三字。因將此三字各綴數語,為之疏解。清字曰:名利兩淡,寡慾清心,一介不苟,鬼伏神欽。慎字曰:戰戰兢兢,死而後已,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勤字曰:手眼俱到,心力交瘁,困知勉行,夜以繼日。此十二語者,吾當守之終身,遇大憂患、大拂逆之時,庶幾免於尤悔耳。”後來,他又將“清”字改為“廉”字,“慎”字改為“謙”字,“勤”字改為“勞”字,更加規範自己的言行。

正因為曾國藩以公利心為出發點,不為私慾所蔽,以“勤儉”二字嚴律自己,所以他終身自奉寒素,過著清淡的生活。吃飯,每餐僅一葷,非客至,不增一葷,故時人詼諧地稱他為“一品宰相”。“一品”者,“一葷”也。曾國藩三十歲生日時,縫了一件青緞馬褂,平時不穿,只遇慶賀或過新年時才穿上,這件衣服藏到他死的時候,還跟新的一樣。他規定家中婦女紡紗績麻,他穿的布鞋布襪,都是家人做的。全家五兄弟各娶妻室後,人口增多,加上兄長做官,弟弟們經手在鄉間新建了不少房子,他對此很不高興,馳書責備九弟說:“新屋搬進容易搬出難,吾此生誓不住新屋。”他果真沒有踏上新屋一步,卒於任所。他規定,嫁女壓箱銀為二百兩。同治五年,歐陽夫人嫁第四女時,仍然遵循這個規定。嫁女如此,娶媳也如此。即使年近垂暮的曾國藩出將入相了也依然在“忠、義、勤、儉”上常常針砭自己。他說:“不貪財、不失信、不自是,有此三者,自然鬼伏神欽,到處受人敬重。”又說:“一般的人,都不免稍稍貪錢以肥私囊。我不能禁止他人的貪取,只要求自己不貪取。我憑此示範下屬,也以此報答皇上厚恩。”

“不貪財、不苟取”,這就是曾國藩的信條,他一生行事也確乎如此。

曾國藩的信條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他奉行儒家傳統忠義、公利思想的體現。這實在是很難得。的確,為人處事只要心中有道義、有原則,以公利心為出發點,就會在行為上約束自己。所以,我們謀利應該是有原則的,任何時候,都應該“利”服從“義”,克私制私,這樣才能做到凡事問心無愧,事業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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