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店一律禁止开架售药 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


日前,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局下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五个“一律”:


黑龙江省:药店一律禁止开架售药 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

♦ 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

♦ 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

♦ 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

♦ 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

♦ 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

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

♦ 按照“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的原则,全省禁止零售药店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人员密切接触。

♦ 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的,药店要创新药品销售方式,可采取在店内设置隔离区、隔离带、隔离台等多种方式销售药品,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 药店须严格执行营业场所消毒制度,重点落实营业柜台、药品展示柜、医疗保障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的消毒。

♦ 销售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销售药品,严格对进店购药人员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药店有权拒绝其进店。购药人员较多时,药店要设置专人引导,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

另外,药店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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