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确保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复产

一是规范复产复工程序。制定规范的复产复工流程,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必须经工业(化工)园区管委会同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复工。

二是明确复产复工条件。企业制定复产复工、疫情防治、应急处置方案,系统开展岗前培训,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启动,安全培训不到位不上岗,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复产复工。

三是严格复产复工监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验收评估,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四是强化复产复工服务。疫情期间,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公布服务电话,利用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平台,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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